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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冬春季社会面防火检查巡查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6-03-29 阅读:次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转发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冬春季社会面防火检查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冬春季社会面防火检查巡查工作的通知》(豫防安〔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和公安派出所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村(居)民住宅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关于加强冬春季社会面防火检查巡查工作的

 

各省辖市、省管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5年,全省共发生村(居)民住宅火灾6455起,亡68人,虽然起数只占火灾总数的32.4%,但亡人占火灾亡人总数的53.1%。全省发生的8起较大以上火灾中,有4起发生在村(居)民住宅,3起发生在经营、住宿、储存“三合一”场所。从季节分布情况看,冬季是亡人火灾高发季节,共发生22起,占总数的44.9%。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村(居)民住宅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群众生命财产消防安全,现就加强冬春季农村、社区防火检查巡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工作。针对村(居)民住宅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各地要作出专门部署,推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利用各类基层网格组织、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力量,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结合自身夜间值班安排,建立相应的防火巡查制度,从现在开始每日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各类防火巡查队伍的消防培训和业务训练,使其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及组织疏散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到场处置,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防止小火酿成亡人事故。119消防指挥中心、辖区公安消防中队要与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勤联动机制,一旦接到报警,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就近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二、推动落实网格检查工作。各级要积极推动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充分融入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自治等工作,组织发动网格力量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立健全网格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登记、督办、移送、整改等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抽查发现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依法实施处罚;公安派出所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群租房排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冬春季节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职责。

三、组织开展村(居)民住宅可燃物清理。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在23日前组织开展居民住宅楼可燃物清理活动,清理村(居)民楼院、楼梯、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村(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违规存放、充电隐患,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在春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重点时段,各地要组织发动各类安保人员和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可燃物清理工作,做到可燃物彻底清理或安全存放,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加强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平台,向党政领导干部、行业部门负责人、单位消防管理人和基层网格长、网格员等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要通过省、市、县三级主流媒体,高频次发布冬春季防火提示,在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各地消防部门要再翻印《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的通知》,在每个居民楼出入口张贴。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消防宣传,在村(居)民楼院和固定宣传栏张贴防火公约和冬春季防火提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要深入社区和村(居)民家庭开展住宅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示群众外出关火、关电、关气,主动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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