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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09-01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我省高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现将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时间及利率

(一)贷款发放范围、标准

1、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正式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2、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贷款学生的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申请贷款金额精确到百位,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2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21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22年9月20日,以此类推。请各分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可以在系统中打印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起息日:2014年11月12日。

 (三)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

二、贷款发放日程安排

(一)申请、数据录入、上报(9月6日-10月15日)

9月6日起各分院开始进入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9日前(含当日),各分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4-2015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10月15日24点,全校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各分院应在截止录入前将数据按要求录入完毕。各分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公告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10月20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审核贷款数据,上报省资助中心。

(二)签订合同及审批阶段

10月27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档案。同时,各分院应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12日)

11月12日,开行河南省分行将贷款资金,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中,随后系统自动将贷款中的学住费扣划到学校账户。

三、申贷材料和信息录入

(一)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分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分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数据录入、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1、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该生最新二代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学籍信息一致;

2、贷款学生学号、考生号为必填项,考生号以高考考生号为准;

3、入学前户籍地址精确到村组门牌号或街道楼栋门牌号;

4、“联系方式”填写贷款学生本人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填写贷款学生家庭固定电话或者家人手机号码(固定电话按照“区号-电话号码”的格式录入,如0372-2171***),务必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

5、“家庭住址”填写贷款学生实际家庭住址,要按照省市县乡村的格式录入,如**省**市**区**街道**小区**单元**号或者**省**市**县**乡/镇**村**组**号,不得省略,“邮政编码”填写贷款学生家庭所在地区邮政编码;

6、为保持上报数据的一致性,第一联系人和第二联系人必须填写。

7、所有纸质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碳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格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内容要填写准确、完整,特别是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通信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四、其他事项

1、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免息,由于个人休学或成绩原因(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学制延长的,延长期间贷款利息由学生自付。正常毕业的借款学生自付利息的起始时间为:毕业离校之日的下月1日起(含1日),利率按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2、为加强社会监督,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将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还款后该信息变为学生的诚信记录表现;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有违纪、成绩不及格或浪费现象的,将取消在校期间的申请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成功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动联系一次,每人写一篇关于个人诚信及感恩方面的文章,并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

5、办理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同时办理学校助学贷款;

6、各分院助学贷款负责人对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查要认真负责,统一加各分院行政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各分院申请贷款的人数及额度上报后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增减;

7、各分院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各分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各分院还应通过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开行95593呼叫中心现已正式运行,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分院老师或学生均可拨打电话咨询。

各分院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了推进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并同意以下内容:

一、毕业后,贷款还清前每年12月自付一次利息,合同到期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具体金额借款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在没有还清贷款前,如果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高校,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贷款逾期一年未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具体违约行为。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助学贷款信息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违约记录将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自违约本息还清之日起至少保留5年),将可能会严重影响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对此,本人知晓。若违约,愿意承担违约后果。

三、本人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如果未按约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人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或按约定程序更新后的通讯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若邮寄送达被退回,即视为本人下落不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任何一方通过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一经公告即视为送达完成。

承诺人(签名捺印):

              学  校:(见证人签字、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操作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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