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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9-01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规范我校贫困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时间

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20日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认定条件

    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条件参照《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认定机构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组织和管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分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任组员的院系评议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3、班级(或专业)成立由班级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班级内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评议、认定。班级(或专业)认定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评议工作小组总人数的50%。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程序及实施时间

1、凡需申请为学校2014-2015学年贫困生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主动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向班级辅导员提交《高等学校学生机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方可生效)以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班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召开评审会议,认证评审,确定本班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要认真评定班级(或专业)评议结果,评定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最终确定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待本班贫困生认定结束后,辅导员登陆河南省资助系统,进行贫困生信息录入;待本院全部贫困生信息录入完毕后,分院负责人登陆河南省资助系统,进行逐一审核;9月20日上午11:30前,各分院审核完毕后,提交本院数据,我校贫困生库以各分院审核完的数据为准。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确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认定工作要求

1、各分院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要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班级学生知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贫困生的认定,逾期不再受理。所有附件表格均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2、为不影响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分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

3、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的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各项资助。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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