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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日期:2018-05-01    浏览量:

安阳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使学校预算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收入预算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体制与职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绩效评价与责任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负责履行学校全面预算的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

(一)下达集团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审议、平衡预算方案;

(三)下达经集团预算委员会批准的预算;

(四)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要问题;

(五)审议预算调整方案,依据授权进行审批;

(六)比较与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做出管理决策,提出解决措施。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预算的日常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预算编制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三)预审各部门申报的预算,进行综合平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汇总编制学校全面预算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六)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向校长办公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七)预算执行完后,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在校长办公会和财务处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学校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等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

(二)负责全面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三)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岗位;

(四)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监督检查,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五)预算调整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配合审计处等对预算管理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年预算制度,全面预算每学年编制一次,即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

第八条  学校编制预算时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一)预算草案上报:每年5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学校财务处下发预算通知,5月20日前,各部门将下学年预算草案上报到学校财务处。

(二)预算初审:学校财务处汇总审核后编制预算草案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对预算期学校发展规划的初步预测,对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修改,反馈至各部门。

(三)预算复审:经各部门修改调整,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学校财务处汇总整理并提交至集团财务处。

(四)审议批准:待集团对学校预算方案审核同意后,学校财务处正式编制学年预算方案,于7月初提交至集团财务处审查;

(五)下达执行:学校将经集团预算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学年总预算,在8月31日前下达各部门。

学校综合财务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机动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用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九条  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条  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学校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将学年预算细分为月份计划,分期控制,细化管理,以确保学年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  学校将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预算外资金拨付,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再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各项预算,实际支出应与预算内的各项支出内容相符,未纳入预算的支出,财务不予付款。

第十三条  学校财务处利用预算管理系统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学校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以便保证按计划完成预算目标。

第五章预算调整

第十四条  预算应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金额及预算内使用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要调整,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

(一)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预算单位可以提出预算支出结构调整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学校财务部门予以调整。

(二)对于未列入预算而在学年中又必须开支的项目,提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重大的战略决策调整或新增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并上报集团预算委员会决定,安排支出。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造成原有项目预算不足需追加预算,或未列入学年项目支出预算但确需新增项目预算,由项目预算单位提出追加预算(或新增预算)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办理。追加预算(含新增)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部分或者整体无法继续实施,由预算单位提出调减预算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办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责任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财务处根据批复后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学校的《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期预算数、本期实际预算完成数、本期差异、累计预算数、累计实际发生数、累计差异数;

(二)对差异进行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建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项目支出管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按规定对项目预算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二十三条  预算学年终了,学校依据预算完成情况和预算审计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在预算学年结束后对部门预算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预算执行报告,于下一学年的9月1日前由学校财务处汇总后上报集团财务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