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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日期:2023-06-16    浏览量:

安阳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我校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标准,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国内物价情况及消费水平,在节约高效的原则下,特制订我校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标准: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

凡我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按以下表中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级    别

地市、县

省会城市

特殊发达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

正校级

据实报销



副校级

200

300

400

处级领导;副教授或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180

260

350

其他人员

150

200

300

工作人员在出差返回时,其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票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表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除外),不足限额实报实销。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或无住宿票的,则不予报销住宿费。

多人一起出差的,住宿应以同性别合住为原则。

二、出差人员交通费用标准

1.我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如下表:

级    别

火车

高铁、动车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校(院)领导

软卧

一等座

普通舱位

据实报销

处级领导;副教授或相当于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硬卧

二等座

------


其他人员

硬座

二等座

------


2.出差人员一般情况下不能乘坐飞机,确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必须乘坐的,需事先经董事会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3.校(院)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卧或高铁、动车一等座。

4.市内交通费: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40元,规定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范围以外不予报销。

三、出差人员伙食费用执行标准

1.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餐费标准不分途中和住宿,一般地区每人每天60元,特殊发达地区每人每天80元,规定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超出规定范围的不予受理。

2.若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应由主持会议的单位统一安排的,学校不再报销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