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 .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5.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