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
⑴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⑵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⑶通过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⑷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⑸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⑹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