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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统战部服务统战成员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9-04-16 来源: 点击次数:

为做好统战成员服务工作,建设统战和谐之家,统战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牢记全心全意为工作对象服务的宗旨,坚持公正和高效的办事原则,方便统战成员。

二、对服务上门咨询的事项,能马上答复的即马上答复;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反映的,要及时汇报反映;需进一步调查了解才能重复的,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在三个工作日内确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以取得谅解。

三、对统战成员上门反应问题的同志,负责接待的同志应热情周到,认真听取问题反应,做好记录。并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好答复。

四、在为服务对象服务过程中,做到热情、耐心、不吃请、不收受任何好处。

五、实施首问责任制。

1.对接待来访工作对象反应的问题,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处理的,对第一位接到服务对象来电询问或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2.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或帮助来访者找到经办人员,不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的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办事的群众到承办人岗位,并交给经办人员。

5.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相关办理人员或请示领导,并协助有关人员解决问题。

6.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的,首问责任人应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7.承办人员必须按服务承诺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

六、工作人员要遵守组织纪律,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尽快办理,不得拖延、推诿。对组织的决定、命令要坚决执行。

七、对因不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八、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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