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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设施、课桌椅、家具维修管理办法
日期:2016-09-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各部门正常、合理、安全使用院产资源,规范全院水电设备设施、课桌椅、家具的维修行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部门、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公共水电管网、绿化、院内经营网点、食堂、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等的水电设施、课桌椅、家具维修工作。
第三条院内维修,实行安全、节约、计划、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在后勤处设立维修科,维修科作为学院水电设备设施、课桌椅、家具维修的职能部门,在后勤处处长领导下行使职权,进行工作。
第二章 维修管理制度
第五条为方便正常的院内维修工作,在院内设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向后勤处移交设备、设施、工程施工的竣工图纸壹份(套),以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活设施维修不受影响。
第六条院内各部门水电设备设施、课桌椅、家具维修,采取申请制度。院内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后勤处处长批准后,由维修科派人进行维修。
第七条申报程序:需要维修水电设备、设施、家具的部门应在本部门填写《维修申请单》交到后勤处,根据维修工作量下达派工单,及时安排资产管理维修科工作人员进行维修。
水管漏水、电灯不明及其突发水管破裂、火警发生等,不必填写申报单,接电话后,立即派人维修。
第八条小型维修,由维修科根据维修项目编制材料预算,报后勤处处长批准,送主管后勤处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的材料预算由采购中心负责购买,材料购置后由维修科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对公共设施,由后勤处维修科人员进行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课桌椅维修,由各部门和各分院申报,维修科利用不影响学生上课及老师工作,寒暑假组织全面维修。
房渗漏维修,各部门申请由基建处负责组织维修。
第十一条维修施工完毕,由被维修部门检查验收,在验收单上注明完工时间、工作量、材料用量,并签字,此项维修完毕。
第十二条基建零星施工单位申请用水用电,根据基建合同和基建处批示,经后勤处批准后,由维修科安装计量装置后方可使用,基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接水接电,否则视为违章使用。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维修,由学生在各楼栋宿管员处登记报修,经资产管理维修班(或宿管科)鉴定,自然损坏的,资产管理维修科负责按期上门,免费维修。
人为损坏的,由资产管理维修科(或宿管科)根据损害程度确认赔偿金额,由责任人在学院财务处交款后,资产管理维修科安排维修。
第十四条院内经营网点的门面,学院已经提供了完善的水电设备设施,学院不再进行免费维修。需要维修的报后勤处资产管理维修科核准材料及人工费用,到学校财务处交款后,凭收款收据,安排维修。院内经营网点如需进行水电设备、设施改建安装的,须经后勤处批准,再按上述程序进行有偿服务。
院内经营网点如果不再续租学校门面,其水电设备设施、家具、建筑物应经资产管理维修科查验,在完好无损的情况下交还给学校。如果水电设备、家具、建筑物不齐全或有损坏者,将按现市场价赔偿。
第十五条院所有的水电管网设施、家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需改动,必须经后勤处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勤处及相关部门不能处理的,报院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院内消防栓消防管道等消防设备,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其正常维修,由后勤处专人维修;如属人为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
第三章 违章处罚制度
第十七条学院对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用户有使用水电设施及院内资产的权利,也有爱护的义务,部门和个人都要搞好属于自己使用保管的资产的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各种人为损坏。如发现有人为损坏学院财产,人人都有责任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告,自觉维护学院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学校水电管网线路、设备设施、家具、建筑物。坚持谁损坏由谁赔偿的原则。对个别恶意破坏构成犯罪,由学校保卫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四章 维修机构、电话
第二十条学校后勤处下设水电、焊、木(课桌椅、家具)维修科。
第二十一条维修班目前设在3、5、10号公寓楼配电室内,24小时值班,维修电话:
杨宝喜(维修管理):15093906913
李志祥(水电工):15518810805
刘建平(水电工):15083058325

袁振河(水电工):13569097123

庞合庆(水电工):13569097123

第五章 维修人员行为准则
第二十三条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特别要做到:
1、维修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
2、维修人员以节约为原则,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
3、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服务,以学院规定为依据,不得进行私下交易,有损学校利益;
4、维修人员应服从分工、随叫随到,以满意服务为宗旨,以解决问题为目的;
5、维修人员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钱物,不得以权谋私。
第二十四条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日志,记录每天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在此基础上,维修科每周五向后勤处作书面的周工作汇报。
第二十五条后勤处根据个人工作日志、工作质量、材料节约情况,按工作合格率、材料节约率、服务满意率,接报修单后的出修时间,修复时间及周工作汇报对维修人员进行月度考核。
投拆电话设在后勤处,投诉电话:
办公室:0372—2171818
杨宝喜:1509390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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