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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16-09-01

第一条 本院空调购置、安装、管理和维修由公司资产管理维修科负责。
第二条 各单位因需使用空调,应说明安装空调的理由,院领导批准核准后交资产管理维修科办理。 
第三条 资产管理维修科经办人员应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要求,详尽计算房间面积,配置合适空调设备。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空调的日常使用与保养,发现异常及时向资产管理维修科报告,否则,该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空调每年开启时间由后勤处根据气温变化而确定。一般情况下,夏季气温超过摄氏30度时开启制冷,冬季气温低于摄氏5度时开始制暖。各部门负责人员应严格遵守,资产管理维修科随时检查。
第六条 资产管理维修科每月二次到现场查看空调使用情况,如遇不可解决故障,应和空调供应商联系维修。
第七条 资产管理维修科每学期末,清理空气滤蕊网一次。
第八条 各单位要严格要求遵守以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各项要求行为,上报院领导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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