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2-11-19 18:33:00

 

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是我院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和改进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促进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系(部)配合共同完成。教师教学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和领导评议两项工作。

二、学生评教(以学生为主的评教)

1、学院始终相信 “学生心中有杆秤”。几年来,一直对教师教学实行以学生为主的评教,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全员参加。学生评教采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科研工作中常用的“权重法”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具体方法是以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由学生填写《学生评价教师教学等级表》,每个学生都要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评出一个等级。然后对学生的评教等级进行权重赋分(四个等级分别赋予10分、8分、6分、2分的不同分值)、数理统计、分析汇总、归类排序。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的具体意见可以写在《学生评价教师等级表》的背面。学生评教工作由教促办具体实施,每学期进行1-2次,时间安排在学期中后期。

2、毕业生评教:同样采用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毕业生在毕业前对担任过课程的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等级评价。时间为应届毕业生离校前。

3、各系(部)应加强对学生评教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提高对评教工作的认识,端正评教态度,切实理解评教指标内涵,积极参与评教;并公平、公正的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确保学生评教结果的客观、公正。

4、各系(部)部应把学生评教结果作为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帮助教师反思教学,查找教学中的不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三、领导评议:为了全面考察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学期末,系(部)领导要对本单位的任课教师进行一次领导评议,评议成绩纳入任课教师的综合评价。领导评议主要根据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占60%)、批改作业(包括规定次数,批改次数和批改份数,占10%)、撰写教案(包括教案格式和翔实程度,占15%)、辅导答疑(包括规定次数、完成次数及答疑效果,占5%)和教学进度表实施情况(占10%)等五项指标评分,按10分制计分。

四、综合评价:教师的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教成绩和系(部)领导评议成绩两项内容,其中学生评教成绩占教师综合评价成绩的70%;系(部)领导评议占30%。两项成绩综合计算后,得出教师的综合评价成绩,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1、教师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全院前90%的教师,且无其它违规行为,根据名次顺序,分别取得该学期的一等(40%)、二等(20%)、三等(30%)绩效津贴。全院教师综合评价排名后10%的教师,学期绩效津贴为四等。

2、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且得分排名在全院后5%的教师,教促办将通知该教师所在系(部)。系(部)领导应帮助这些教师提高思想认识和师德修养,正确对待评价结果。教师本人应进行深入总结反思,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

3、综合评价连续两年得分低于6.0,或学生对其教学效果不认可,提出意见后没有改进的教师,学院将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促进办公室

                                               200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