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条例
发表时间:2016-08-26 11:25:00

安阳学院教促办文件

安院促字〔2016〕1号

 


安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立规范、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制度,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增强自我约束和发展能力的基本保障。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以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制定《安阳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条例》。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过程实行全面系统监控,并以教学质量控制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规范、科学的组织运行机制。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过程、学校教学管理过程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通过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全体教职工的质量意识,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对教学过程实施质量管理;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对教学质量实行客观、科学、公正的检查和评价;进而对育人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以质量求发展。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及其职能

第五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由教学协调管理系统、教学检查评估系统、教学信息反馈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构成。

第六条 教学协调管理系统。学校实行校、分院(部)两级管理,学校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在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教促办的具体指导下;各教学单位在分院(部)院长领导下,依法、全面规范地开展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教学协调管理系统的职能是对全院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进行调控,对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编排教学质量监控运行方案,保证整个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根据信息反馈系统提供的信息对教学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及时对教学评估系统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七条 教学检查评估系统。由教务处、教促办和分院(部)组织实施。检查评估内容包括:日常教学检查(包括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师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分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和实验教学检查与评估等多方面教学工作。

第八条 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由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收集和信息反馈)系统组成,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学促进办公室负责。其职能是收集教师、在校学生、毕业生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然后准确、全面、及时地反馈给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将有关内容反馈给各分院(部)及教师本人,为其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九条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由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教务处、教促办、学生处、组织人事、纪检等职能部门)和分院(部)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组成。其职能是建立、完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评估方案,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方案的实施,验收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有效落实。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运行

第十条 日常教学检查

日常教学检查包括定期教学检查、经常性教学检查、重点教学检查。通过“三查”,实施日常教学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一)定期教学检查

开学初第1-2周,进行以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和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评定质量为重点的期初教学检查;第10-11周,进行以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为重点的期中教学检查;第18-21周,进行以考试环节监测考风、考纪为重点的期末教学检查。

(二)经常性教学检查

经常性教学检查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教学进度表实施情况,课程表的执行和教师到课率情况;教师迟到和提前下课现象,学生课堂到课率及课堂纪律情况;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各类实习实验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三)重点教学检查

针对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课程;学生反映较大、课堂教学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的,或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课程;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及教学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的重点教学检查。其目的是把教学检查工作引向深入,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作用。

检查方法:由教务处、教促办和分院(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分院(部)根据学院的部署负责本部门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总结材料及时送教务处、教促办。教务处、教促办负责全院的教学检查。

第十一条 单项教学评估

通过单项评估,对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一)依据《安阳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安阳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和《安阳学院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每学期学校开展“三级”评教活动,即学生评教、校级教指委、分院(部)教指委(包括同行),全面获取教师教学质量信息,从而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定,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依据《安阳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每学年学校对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规范和加强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有效地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水平,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三)依据《安阳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每两年学校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投资效益,使实验教学切实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

(四)依据《安阳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条例(试行)》,每两年学院对本科专业进行一次评估,其中新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促进专业发展,修改和调整专业培养方案,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基础。

(五)依据《安阳学院课程建设工作条例(试行)》,每两年学院对全校普通教育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进行一次评估,其中精品课、优质课和重点建设课作为评估的重点。其主要目的是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进一步整合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课程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监控

通过反馈机制,实施教学信息的监控。

(一)督导信息反馈。学校教促办的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通过随堂听课及深入分院(部)了解教学中的闪光点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学职能部门及分院(部)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学生教学信息员要及时、客观地收集教学信息,并填写《教学信息员(学生)反馈意见表》,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的相关信息反馈到教学促进办公室。教促办负责收集、汇总、分类,反馈给学校、分院(部)领导及教师本人。

(三)教师信息反馈。通过教师座谈会,及时获取信息并反馈到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部)。

第四章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的运行

第十三条 专项制度保障

(一)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听课、查课、座谈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的闪光点和存在问题,指导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听课制度。依据《安阳学院关于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与考核的规定》,学校建立领导、专家、同行教师的三级听课制度,全校各级人员都要按《规定》要求完成听课任务。教促办可根据情况,随时组织专家进行重点听课。

(三)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制度。依据《安阳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制度工作实施办法》,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是学校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改进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由学生评教、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分院(部)同行评议三部分共同构成。

第十四条 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

按《安阳学院教职工学期绩效考核办法》、《安阳学院教学违纪、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奖优罚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由教促办负责解释。

 

 

 

       安阳学院教学促进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