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例会制度
发表时间:2016-08-26 10:57:00

安阳学院教促办文件

安院促字〔2016〕4号

 


安阳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例会制度

 

教学督导是在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专门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学校有关教学与教学管理制度或文件的要求,对教学与管理部门所进行的教学准备、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和教学管理状况、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并提出指导、咨询、建议和督促整改的教育行为。为了使教学保障工作有效开展,有序运作,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次数及时间安排

(一)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通知召开。工作总结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交流研究会议为不定期召开。总结教学督导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下一步教学保障工作任务。

(二)分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和地点根据各分院(部)工作情况自行决定。总结督导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下一步督导工作任务。

(三)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学校、分院(部)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有效途径、手段和方法;明确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任务,进行督导工作研讨。每学期末总结上学期督导工作成果,交流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

二、参会人员 

(一)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员: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二)分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分院(部)相关领导、成员。

邀请领导参会指导工作,有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时,将临时通知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会。

三、例会组织形式

教学指导委员会例会形式可以是具体会议、分组会议和专家组会议形式。

四、会议内容 

(一)各成员分别介绍督查、指导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明确,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或对策措施。围绕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向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提出报告和建议。

(二)按照上级组织和学校领导小组的新部署、新要求,调整和完善督导工作内容,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探讨新思路,研究新方法。

(三)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和学校近期工作安排。

(四)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五、例会要求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例会制度是保证教学督导工作得到有效的沟通协调、集中集体智慧开展工作的有效形式,必须认真贯彻之。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凡因事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例会为工作会议、交流研讨和汇报总结会议等。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应主动邀请校主管领导和教务处领导来组指导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每学期应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2~3次。

(四)会议应力求主题明确、效果明显,避免拖沓冗长,禁止召开没有实际内容的会议。

(五)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例会通常由教促办主任负责召集,各分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分院(部)院长负责召集。

(六)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督导工作职责、要求、内容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每次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督导职责,确保教学保障工作取得实效。

 

 

 

安阳学院教学促进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