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院人文管理学院教学促进办公室章程
发表时间:2012-11-19 18:25: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适时监督,不断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院设立教学促进办公室(简称教促办),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是我校教学管理的监控组织。全校各系、部应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尊重他们的劳动,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及时改进工作。

第三条  深入教育教学实践的各个环节,对学院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研究我院教育教学中的相关问题,为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设主任1人,秘书1人,专、兼职委员若干人。委员人选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的在校各学科专家组成。

第五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委员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  教学促进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有不公正行为,不能完成相关任务或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履行教学促进办公室职责,经学院领导研究可终止聘任。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委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文件及学院关于教学管理方面的文件,熟悉和掌握有关业务知识。教学促进办公室主任应按时参加学院的教学工作会议。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教学促进办公室要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每两周制定短期工作计划,并及时反思、总结长、短期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不断改进工作。

第九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主要负责是督察各系、部的教学工作,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专、兼职委员每学期听课要求见《人文管理学院关于管理人员听课与考核的规定》,并在听课后及时填写《听课记录与学生评议表》。通过了解教师备课、上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见习)及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实施情况及教研活动,及时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搞好教学优秀奖的评审及对学院本科教学评估中的自评工作。

第十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在督学、评教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直接与教师交谈、交流、研讨、磋商,也可直接和学院领导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主任每学期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会,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印发教学促进办公室文件。

第十二条  教学促进办公室有责任加强对青年教师和教学秘书的培训,以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及教学秘书的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每学年认真组织教师教学优秀奖评审、教师教学经验交流会、教学秘书经验交流会等。

第十四条  配合教务处完成相关教务工作。

                               

                                                   教学促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