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
发表时间:2012-11-19 18:30:00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我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总结学院多年来形成的良好教风基础上,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师任课基本要求及资格审定

第一条  教师开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教师对本学科领域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并积累相当数量的参考资料和理论素材。第一次开课前写出全部讲稿,并经系(部)主任审核通过。

(二)开新课的教师要提前一学期向系(部)提出申请,写出试讲(或说课)报告,经系(部)主任批准后备案,待试讲(或说课)合格后方可开新课。

(三)新开课教师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教师,新开课时必须有老教师的指导。在对所开课程的有关教学环节,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和实习实践等,严格训练一个循环周期,被确认合格后方可独立开课。

2、本科毕业的新教师,新开课时必须有老教师的指导,在对所开课程的有关教学环节,严格训练两个循环周期以上,并被确认合格后方可独立开课。

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承担授课任务:

(一)经试讲考核未达到合格者。

(二)依据《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综合评价教学效果较差者。

(三)以学生为主的教学评价未达到要求者。

(四)实验教学内容多的课程,教师本人不能指导学生实验或实验技能差者。

(五)其它原因不允许承担授课任务者。

第三条  教师任课资格的审定按照《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教学过程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教学任务一经确定,任课教师一般不得中途离开教学岗位,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教学岗位者,要经系(部)领导同意,并统筹安排好接替的任课教师,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条  各门课程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教材选定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并要连续使用三届(含三届)学生以上。

 

第二章理论课教学

第六条  备课

(一)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基本要求进行备课。学院鼓励教师在深刻理解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进行教学,灵活处理教材内容和运用先进、独特、有效的教学方法。

(二)任课教师备课前,应尽可能地熟悉学生,在备课中把教学基本要求与学生的实际状况有机地统一起来。

(三)任课教师备课时,应精选教学内容,注意教材特点,处理好与先修课或后续课的衔接,要突出重点,化解难点,重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方面的教学。

(四)任课教师备课时,应按照学院教案格式和规范要求书写教案,认真完成备课任务。

第七条  课堂教学

(一)任课教师须确立教书育人的理念,既教书又育人,要把思想政治、道德教育贯穿于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与方法论。要注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状况和存在问题,把教书育人切实落到实处。

(二)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应在开课前填写,一式三份,任课教师、系(部)主任、教务处各一份。实施的教学进度必须与《教学进度表》的安排一致。

(三)任课教师要认真研究所授课程在整个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要求。要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掌握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分析清楚该课程在逻辑顺序和课程内容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明确课程的重点、难点及授课的深度与广度,确定课时分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实践环节、作业布置等各项内容。

(四)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周学时为:教授8学时,副教授10学时,讲师、助教12学时(体育课教师14学时)。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除授课任务外,每周至少听课2学时以指导青年教师;助教以上的专任教师每周至少听课1学时。专任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应担任两门课程;并且有义务承担一项以上系(部)内的教学事务性工作,如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指导社会实践、就业等活动。

(五)任课教师要认真撰写“课时教案”,开新课的教师在开课前写出三分之一的教案。其他任课教师(第一次开课教师除外)每轮课前都应对教案或讲稿补充新内容,补充的内容不得少于全部内容的1/3,必须在第三年更新一次教案或讲稿。对于教案所列各项内容都要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六)任课教师要认真参加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在教学检查中按要求展示受检材料。

(七)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理论阐述观点正确,概念、知识点准确,联系实际。

2、层次分明,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

3、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4、要教育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5、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情绪饱满,富有激情;课堂语言准确、清楚、简练,逻辑严谨,课堂气氛活跃、语言美,恰当运用肢体语言。

6、在课堂教学中,加强版式教学,做到板书布局合理,字体工整;教具、模型、课件(多媒体教学)演示运用得当。

7、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提前;上课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不接打电话;一般不得坐着讲课。

8、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要清点和记载学生出缺席情况,并经常与学生所在系(部)及教促办沟通情况,及时将不符合参加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报教务处。

第八条  辅导答疑

(一)课后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活动的继续。教师辅导答疑时,要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学生思路,注意因材施教。对基础好的学生,要引导,鼓励其钻研本课程较深入的问题,向其介绍有关参考资料;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循循善诱,耐心辅导,使其掌握本课程的基本内容。

(二)教师辅导答疑可以选择灵活方式进行,做到随问随答。教师应主动与学生联系,进行必要的辅导或答疑。

(三)在辅导答疑中发现学生的某些思想问题,教师应认真负责地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第九条  批改作业

(一)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要严格要求学生完成作业。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不认真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重做,经教育不改者,按成绩考核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要督促学生自行纠正。对学生作业中的共性错误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讲解和指正,对优秀或有创见的作业,应向其他学生推荐,引导学生互相探讨学习。

(三)课程作业应力求全部批改,因学生人数较多而不能全部批改的,应由系(部)主任视其教学工作量核准确定,但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1/3(最低30份)。

(四)作业是考核学生学习成绩的依据之一,凡不能按教师要求完成作业的学生,按平时成绩扣分,对缺作业量达到1/3以上者,任课教师应按《安阳师院人文管理学院考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   课程考核

(一)所有课程都必须按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二)课程考核的各环节按《安阳师院人文管理学院考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实践教学

第十一条  实验课程按《安阳师院人文管理学院实验教学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  实习环节按《安阳师院人文管理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课程设计(论文)环节

(一)各专业要组织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课程设计(论文)指导书,准备好必要的参考资料。

(二)课程设计(论文)的选题以满足教学要求为准,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中,不得过简或过繁,应使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地完成设计(论文)任务。

(三)在课程设计(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始终按时指导和答疑,对学生的基本训练要严格要求,力戒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的倾向。

(四)课程设计(论文)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提前或拖后,更不得抄袭。学生在课程设计(论文)期间有1/3以上(不含1/3)时间缺席,不予评定成绩。学生的课程设计(论文)属抄袭的,本次成绩记为零分。

(五)课程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组织课程设计(论文)答辩,或以小范围提问、质疑的方式进行成绩考核。

(六)课程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结合平时学习情况按五级分制评定,并在课程设计(论文)完成后一周内报教务处考务科和学生所在系(部)。课程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的需重修。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按《安阳师院人文管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章  教学检查及纪律

第十五条  教学检查及纪律按《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教学过程组织工作条例》及《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教师对本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由各系(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教务处随时抽查。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我院所有教学工作,在执行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以前所发相应文件停止执行。本工作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教学促进办公室

                                                                                   2010年4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