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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阳市扬尘治理“星级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2-20 浏览次数:


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关于印发安阳市扬尘治理“星级项目”评审办法的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控尘办成员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各类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现将《安阳市扬尘治理“星级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2019年7月28日

 

 

安阳市扬尘治理“星级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推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经济利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地“星级项目”的评审。  

第三条  “星级项目”的申报、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第四条  安阳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星级项目”评审的指导和监督。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五条  项目地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扬尘治理管理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具体措施、实施细则,做到管理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到位,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完成。

      (二)现场管理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8个100%”防尘措施(工地周边围挡达标率100%、物料堆放覆盖率100%、出入车辆冲洗率100%、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100%、拆除工地湿法作业压尘率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率100%、规模以上项目安装扬尘监控、监测系统率100%、电子公示牌安装率100%)。

2.工地塔吊必须安装高空喷淋,每隔一小时喷一次。

3.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焚烧塑料、废料等材料。

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土方(弃土)分类存放和清运,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源化处置。在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暂存或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一辆制式清扫车和一辆洒水车。施工楼层干一层,清理一层,确保无尘。

6.施工现场必须有切割房,所有切割作业必须在室内进行。

7.土石方作业时雾炮车配备严格按照《安阳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工地土方作业及建筑垃圾粉碎扬尘治理的通知》(安控办〔2019〕20号)文件要求执行湿法作业。使用的渣土车必须采用新能源车辆,并在相关部门备案。且密闭运输、覆盖完整、干净上路。

8.施工现场使用非道路机动车辆必须有合格标志,使用国标五号柴油。

9.工程项目使用安全防护网必须使用定型化钢板网。

10.混凝土、砂浆搅拌企业应当落实以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场区严禁黄土裸露,全部硬化、绿化。

(2)企业门口必须设置安阳市施工工地电子公示屏,与控尘办扬尘监控系统联网,有效使用。同时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规格3米×1.5米,内容包括监督牌、明白卡、承诺书,蓝底白字。

(3)大门口设置冲洗台,冲洗台到门外主干道铺设土工布,不少于20米,确保全车冲洗,干净上路。

(4)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必须采用新能源,并在相关部门备案,且加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必须加装防洒落料斗。料场必须全部封闭。

(5)生产区围墙必须安装抑尘网,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启喷淋,雾炮相随。

(6)物料上料口、传送带必须全封闭。

(7)场区内至少配备一辆制式清扫车和一辆洒水车。

(8)场区内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和清运,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源化处置。

第六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1.“星级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一式两份;

2.反映本项目部扬尘防治情况、不超过5分钟的影像或PPT资料。

                           评审程序

第六条 控尘办成立星级项目”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阳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联系电话:5026521,负责受理“星级项目”的申报、登记、评审等日常工作。控尘办、各县(市、区)控尘办及部分企业代表共同组成考评组,具体负责星级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由项目(企业)向所在辖区控尘办提出申请;

2.辖区控尘办初步同意后报市控尘办评审办公室;

3.市控尘办评审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满分100分,综合评分达到 90分以上,以红头文件形式对外予以公示,并颁发“星级项目”奖牌。

四、奖惩机制

第七条 “星级项目”采取总量控制原则,原则上每季度评出的“星级项目”数量为30个(含搅拌企业),有效期为三个月。对获得“星级项目”的工程和搅拌站,在市区内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红色(一级)管控期间除土石方作业外,可以继续施工作业;橙、黄色(二级、三级)或临时管控期间可正常进行施工。

第八条  “星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获得“星级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要加强管理。在接到群众举报或投诉、日常巡查中发现其降低扬尘治理标准,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一经核实,由控尘办收回奖牌,取消星级项目”资格。在一个月内,禁止申请“星级项目”的评审;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予以顶格处罚,对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第十条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星级项目”申报表(商砼、砂浆搅拌站

          2.“星级项目”申报表(建筑工程)

                3.建筑施工工地“星级项目”评审表   (房屋建筑工程)

                4.建筑施工工地“星级项目”评审表(线性工程)

         5.混凝土搅拌站“星级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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