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评选办法(试行)
院教字【2010】17号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坚定理想信念,爱岗敬业,更加自觉地投入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推进学院发展,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管理、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优异,做出突出贡献的德才兼备的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3、为人师表,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有较高的威信。
4、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
(二) 具体条件
各单位推荐优秀教职员工人选,除了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尚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教学系列 (各系、部评选“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
(1)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管理条例与规范。
(2)在教学活动中注重教书育人,把传授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教育、教学方面成绩显著,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评价结果为优良。
(3)专业知识扎实,爱岗敬业,教育教学或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结合评教成绩优良。
(4)服从组织安排,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院系各项活动,勇挑重担。
(5)同事关系和谐,师生关系融洽,严于律己,谦虚礼让,深受师生好评。
(6)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技能。
(7)服从组织分配,不择不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8)从不推卸工作责任,对同事或上级能勇于提出合理化建议。
2、管理系列 (教务处、教促办、院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招生办、网络中心) :
(1)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勤于学习先进管理理念与方法,能胜任本职工作。
(2)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办事公道,讲究实效,工作业绩突出,受到教职员工与学生的好评。
(3)结合管理工作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成绩突出。
(4)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为优良。
3、服务系列 (后勤处、图书馆、膳食中心、车队) :
(1)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热情、周到、及时,服务效果好。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任劳任怨,工作质量高。
(3)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为优良。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优评先:
(1)一学年请假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不含3天)。
(2)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者。
(3)在学院受到通报批评处分及更严重处分者。
(4)制造矛盾、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恶劣后果者。
(5)不安心教学、管理工作,不听从领导工作安排者。
三、评选比例
“优秀教师” 、“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为:10%。
四、评选办法
1、各单位主管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2、推荐人选: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
3、各单位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员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
4、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各单位将评选的“优秀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