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招录取工作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招录取工作的原则是严格执行省招办的招生政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我校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执行。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招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继续教育的校领导担任,成员有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后勤处、保卫处、校纪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实施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网络技术保障,确保网络畅通;后勤处主要负责录取期间的供电和后勤保障;保卫处负责录取场所及周边的安全警戒、保卫工作;校纪委主要负责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八条 招生录取应在指定的专用场所进行,做到安全、规范。

第三章 录取工作程序

第九条 录取前的准备工作。

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置招生录取工作;核对招生计划,学习有关文件,了解熟悉录取工作程序;安排录取场所、相关设备等。

第十条 登录招生网站签到

根据省招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heao.gov.cn)登录“河南成人高校在线”网上签到,确认录取期间联系方式,了解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工作程序、录取要求及我省录取现场各职能组联络方式等文档。

第十一条 查询生源情况

在规定时间登陆,查阅本校招生计划及省招办反馈的分层次、分专业上线生源情况,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确认我校录取方案。

第十二条 核对招生计划、审核录取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核对省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层次、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若有异常,需在网上提交给省招办计划管理组进行核实、调整。根据省招办提供的分专业生源情况,按时制定合理的录取方案(调整后层次内各专业计划数之和,必须等于该校层次计划数),上传省招办审核。

第十三条 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省招办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登录网上录取系统,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录取审核

按时报送录取数据,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取检查组确认无误后,填写《河南省成人高招录取工作流程表》,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数据备份

录取工作结束,我校要及时下载录取新生的详细电子档案信息,并做好录取数据的备份工作。

第十六条 发放录取通知书

按省招办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加强录取通知书的寄送管理,确保录取通知书直接送达考生本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由省招办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等专业的录取按照当年经过报批的招生简章所规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五章 录取纪律

第二十条 录取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2、认真执行省教育厅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格程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3、严格录取场所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严禁工作期间拨打接听手机,严禁超越工作权限动用录取设备或查看录取信息,严禁大声喧哗、吸烟,严禁工作期间网聊或从事与录取无关的任何活动。加强自律和他律,杜绝一切干扰因素和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4、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爱护网上录取系统和设备,不得越权进入系统,不得改动、删除数据,对违反信息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省招办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