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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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2023届本科毕业答辩工作安排

2023-05-11 02:36  点击量:

为更好地完成安阳学院建筑工程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关于做好 2023 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阶段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各专业、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学习《关于做好 2023 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答辩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把关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质量,对参加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做好最后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答辩条件的,坚决不予参加答辩资格。答辩评分过程要严格执行成绩评定标准,质量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坚决不予通过。

二、组织安排

(一)日程安排

5月24日至5月28日期间进行毕业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

主  席:李树文

副主席:孟闻远

委  员:杨彩虹 王晓冬 付新启 王凤清 李纪钦 司马静 赵丽花 郑恒祥 李玉河 李敏芝

秘书:杨舒婷  汪一帆

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

(2)确定各答辩小组人员名单。

(3)审定学生参加答辩的资格。

(4)检查、指导各答辩小组工作。

(5)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6)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三)答辩小组

各专业成立相应的答辩小组,成员由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并由学院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组长。指导教师不参加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对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应邀请相关企业同行、科研院所的有关专家参加答辩。

(四)答辩要求

1.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或评阅教师评阅成绩不及格者,或缺勤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3、查重检测超过规定比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加答辩。

2.每位学生答辩时间要求不少于15分钟,其中学生自述不少于8分钟,答辩组教师提问不得少于3个问题。

3.如未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学生,学位论文成绩按“不合格”记录。确因不可抗拒因素而无法按照统一安排参加答辩的,需要在答辩前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由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可参加下一批次答辩。

(五)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应严把质量关,成绩尽量做到正态分布,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良好率控制在30%以内。

2.评阅教师评阅成绩、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答辩小组评议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按(导师成绩×30%+评阅教师成绩×30%+答辩成绩×40%)计算。根据最终成绩评定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5个等级。学院应于6月1日前完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

3.无答辩成绩或答辩成绩不及格者,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毕业设计(论文)评语与评分应符合规范和要求。

5.针对答辩成绩评定不合格的,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答辩的,学院将视情况开展第二批次答辩。

6.答辩结束后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归档,材料包括: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须胶装成册

《安阳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安阳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安阳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原文》

《安阳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独创声明》

(2)过程性材料,须装订成册

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材料封面和材料清单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请表

任务书

开题报告

中期检查

指导教师评审表

评阅教师评审表

答辩评分表

答辩记录表

答辩委员会意见表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报告(简版)

(3)指导记录材料,须装订成册:

指导记录封面和材料清单

指导教师导师指导记录表(指导教师无职称须填写)

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