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安阳学院共青团推优 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6  浏览量: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从源头上 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促进“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度化,根据《安阳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校团字〔2020〕8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

年推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

3月6日-3月31日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3月6日-3月16日

推荐发展对象:3月21  - 3月31 

二、 “推优”对象

(一)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积极分子人选。年满18周岁 2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政治端正、道德品行高尚、执行纪 律上先进;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 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有一年以上的团

龄者,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 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 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

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大在低年级大学生 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在大学一、二年级发展党员人数占比一般

不得低于30%。

三、 “推优”条件和程序

为保证"推优”质量,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团员推荐出来,“推 ”条件和程序严格参照《安阳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 (试行)》(校团字〔2020〕8号)文件要求。实施过程中,

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 工作要求

( 一 )“推优”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严格程序环节,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切实保证“推优”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禁止突击推荐、流于形式。

(二)各团支部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管理,对后期“推优” 表现不合格者建立退出机制,若出现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应取   消相应资格,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请各学院团委认真组织,  按照要求研究确定拟“推优”人选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优” 工作,于3月16日前完成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各分院积极   分子发展名额按照附件:2023上半年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名额分   配进行。3月31日前完成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各分院发展   对象名额参考学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2023年党员发展计划执

行。所有上交材料以各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交至校团委。

各学院团委需上报的电子及纸质材料包括:高校团组织推优 入党审核表、《安阳学院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统计表》、《安阳学院XX 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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