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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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2    阅读次数 :

安阳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决定现将安阳学院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员应为安阳学院专职教职工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办理单位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科托管满6个月

(二)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安阳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安院字〔2023〕229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评审条件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和学校人事处官网职称评审专栏公示,申报人员可查询下载。

(三)评审坚持按所在工作岗位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跨系列申报职称。非高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对应系列规定要求进行委托评审。

三、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履行各项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次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

2.符合申报条件及范围的人员,填写《评审简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的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分开装入档案袋),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报名申请

3.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反映本人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有效材料,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基层教学单位初审推荐(11月10日前)

1.各教学单位需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考核推荐小组,组织做好本单位的职称初审推荐工作。考核推荐小组要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进行真实性初审和专业符合度审核,并将材料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涉密材料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2.各教学单位考核推荐小组要对申报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还要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拟推荐人选,形成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及考核情况报告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评审简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教学单位需填写《2023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将本单位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及考核情况报告材料、申报材料复印件(一人一袋)、《评审简表》和《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于1110上午11点前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职改办”),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需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系统填报(11月15日前)

学校职改办为申报人员创建职称系统账号,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材料(详见附件1),1115下午16点前完成系统填报

(四)学校审核推荐(11月20日前)

1.学校审核推荐环节设由资格审查推荐组、师德师风审查推荐组、教学审查推荐组和科研审查推荐组,分别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科研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履行审核职责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填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进行审核。同时,还需按照《安阳学院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积分办法(试行)》文件,对申报人递交的各项材料进行量化积分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推荐组由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的年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师德师风审查推荐组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重点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表现提出审查意见。教学审查推荐组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对申报人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认定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科研审查推荐组由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方面进行认定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各审查推荐组需在审查结束次日下午16点前向学校职改办递交资格审查结果(签字盖章)。

4.学校职改办负责汇总各组审查意见,向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确定学校审核推荐意见,公布推荐结果并做好未通过审查原因查询。

(五)系统审核修改(11月24日前)

1.各审查推荐组经办人负责人对申报人员系统填报各项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可审核通过;如填报有误,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报人员应及时、认真查看申报系统,按要求补正相关内容并重新提交,系统审核修改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下午17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人员自行打印系统生成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于11月28日之前交至学校职改办。

(六)同行专家评价(11月30日前)

申报正高级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还需进行讲课答辩和提交1篇代表作进行匿名外审,未通过外审的不予推荐至评委会,退出后续评审程序。答辩及代表作匿名外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由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择期召开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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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果公示及上报

学校职改办将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在评审系统及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将评审结果报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工作要求

(一)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所有参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单位,把纪律放在前面,将责任放在首位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传达相关文件精神,选拔出真正的师德高尚、教学优秀、科研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

(二)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学校将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项材料均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业绩材料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员在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需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

(四)各审核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有效,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是否与系统填报一致等,不负责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

(五)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审核通过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五、相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10月31日,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二)个人申报职称和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职称转评的申报人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后,且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的,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申报同级转评。转评后,评审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转评前和转评后的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职称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职称资格之日算起。

(四)评审评审费用标准

中级:150元/人(资格审查费50元,评审费70元,论文审查费30元)

高级:370元/人(资格审查费50元,评审费320元)。

(五)本通知及相关工作方案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及时与学校职改办联系。

人:吴晨玮 李亚如

联系电话:0372-2171068(安阳)15993412509(原阳)  

邮    箱:ayxyrsc315@163.com(安阳)

         yyxqrsc@163.com(原阳)

附件:1.2023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2.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推荐人员信息汇总

3.评审简表

4.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安阳学院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2023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2-202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评审简表.docx

附件4-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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