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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在校生参加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24年度)
日期:2024-01-01

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大学生的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参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二、待遇享受期

待遇享受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医保待遇享受

(一)校医务室普通门诊  

在校参保学生到校医务室就诊时出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460元。纳入“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学生,“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200元。

(二)门诊慢性病  

目前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有27个,分别为:恶性肿瘤;丙型病毒性肝炎;器官移植术后;结核病;重性精神障碍;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脏搭桥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有心、脑、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眼并发症之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心力衰竭;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及神经并发症之一);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含高血压病肾并发症和糖尿病肾并发症);肺间质纤维化;癫痫;帕金森氏病;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儿童脑性瘫痪(康复治疗)。患有上述病种的参保学生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可在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三)重特大疾病  

符合河南省、安阳市重特大疾病标准的参保学生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

(四)住院医疗  

参保学生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92%。

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400-1500元65%,1500元以上85%。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0-3000元57%,3000元以上77%;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1200-4000元55%,4000元以上74%。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0-4000元53%,4000元以上72%;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省外:起付标准2000,报销比例: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

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安阳市内住院:在校参保学生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安阳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在医院办理备案手续后实现联网直接结算,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安阳市外转诊住院:在校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转往安阳市外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就医的,原则上应选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经安阳市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后,联系市医保中心(0372-2222660)备案开具电子转诊,即可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原籍、实习地住院:在校参保学生在住院前后七个工作日内联系我校医保办公室和安阳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后,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结算。在非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办理出院手续6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经我校医保办公室备案审核后,到安阳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就医材料: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以上材料须加盖医院公章。

未备案住院: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意外伤害住院:在校参保学生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应及时联系我校医保办公室和安阳市医保中心,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个人承诺》,按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五)大病保险   

参保学生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等限价、限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注:相关政策以安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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