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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2-04-14 09:42 

安阳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遵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校长、学院主管院长、实验室主任逐级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负责人,主管院长为主要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为岗位负责人,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在实验室内张贴。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报告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分院成立专门小组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查验安全记录。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

三、实验室应悬挂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逃生指示图以及安全责任人等基本信息,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验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严禁私自使用实验室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参数和布线方式,不经老师同意,不得私自操作设备,如有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若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需经批准并健全审检审验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时不得脱岗。

五、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则。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在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等设施,如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重大事故将依法处理。

六、实验室安全员负责确保器材完好可用。确保室内水、电、排气、消防、电教设备、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畅通。

七、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加强四防一体化建设(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八、需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若发现有损坏,必须先切断电源后,及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处理

九、实验室在使用完毕后,教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关灯、关吊扇,关闭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十、本制度涵盖所有实验室实训室。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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