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6  

 

关于2011-2012学年

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期中考试是学期中的一次非常重要的阶段性测验,主要任务是检验和考察学生在本学期学习进行一半时的知识掌握情况。为有效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老师的教学成果,按教学计划要求并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特组织本次期中考试。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考对象

2009、2010、2011级在校生

二、考试时间

2012年4月21-22日(第9周)

三、考试方式

闭卷考试

四、考试科目

1.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每个专业指定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2.根据本学期具体开课情况,如有变动,需报教务处审定。

五、命题要求

1.命题教师应根据该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命题,制卷应使用教务处提供的统一模板,命一套试卷,并附有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

2.按照考试时间为80分钟进行命题,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3.如涉及考试方式改革,应提出书面申请,各系审核,教务处审批。

4.关于交送电子版试卷的要求:

①电子版试卷模板,由各命题教师在教学管理专区下载;

②教研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所在教研室命题教师所出试卷,由教学秘书汇总本系电子版试卷送交教务处;

③目录命名原则:各系(部)建立目录,目录为试卷和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

如:经济与管理学系¥试卷、评分标准

④文档命名原则:课程名称+使用专业+命题教师。

5.命题教师审核定稿的试卷,须填写《试卷审核、送印单》,并在每张试卷的右下角空白处签上自己的姓名(五号字体),经所在系(部)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六、组织安排

1.教务处负责印制各系(部)提交的期中考试试卷,各系分封所需考试试卷。

2.各系负责编排本单位所考课程考场,如涉及同一课程试卷,均要在同一时间段进行。

3.按照《考试工作条例》办理缓考申请。

4.考前准备工作安排:

3月23日中午下班前,各系提交考试科目统计表;

4月5-6日,各系校对版试卷打印;

4月9-10日,各系定稿试卷打印,并送印考试试卷;

4月16日,各系提交考场安排表;

4月19日前,各系分发所需考试试卷。

七、制卷、监考、评卷及登分工作

1.制卷、考场安排、监考、评卷均按《考试工作条例》规定要求执行。

2.试卷评阅、登分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将本人所承担课程的试卷(包括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成绩表、考场记录表、试卷分析表)装订成册,交到所在系,各系审核合格后统一保管备查。

八、成绩记载

1.正常参加考试者,平时考核成绩占10%,期中考核成绩占20%,期末考核成绩占70%。

2.期中考试办理缓考手续者,平时作业成绩占20%,期末考核成绩占80%。

3.期中考试没有按照《考试工作条例》中的要求办理缓考手续者,平时考核成绩占平时考核成绩占10%,期末考核成绩占70%。

九、注意事项

1.各系要提前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2.各系(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参与考试工作的教师的考前培训。

                    人文管理学院教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