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外国文教专家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外国文教专家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011年7月8日 人外字002号 订)
(2011年9月9日 人外字015号修订)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使他们在华期间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我院应认真学习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切实做好国家机密的保卫工作。国家和各级党委机关及我院的机密文件不得让外国专家阅读,文件不能乱放,应及时归档。保证聘用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聘外籍教师到校后,由外事办人员持护照24小时内到安阳市公安局办理登记手续,一周内将外教情况报河南省教育厅,一个月内办好专家证、居留证。
第三条 由我院外事办与保卫处及后勤处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外国专家居住处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外国专家进行火警、匪警、急救教育。经常提醒外国专家用电、用气的安全,督促他们不得随意到外面留宿,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提醒外国专家应处理好在国外的国际保险等相关事务,确保外国专家的自身安全。
第四条 主动向外国专家宣传介绍我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关法及《国外专家证》的申领、保管、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在我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规。使外国专家在华任教期间遵纪守法,友好合作。
第五条 在与外国专家交往中,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国家机密,不向外国专家泄露国家及学院规定不对外公布的事项及一些不宜散播的传言。
第六条 外国专家在国际、国内政治问题上与我们有不同看法,应当本着求同存异、交换意见、不强加于人。对个别人的恶意中伤或挑衅言论,应严守我们的立场,予以驳斥,但不与纠缠。
第七条 外教在校会客时,到访者需在学校门卫处填写“会客单”。会客单应包括:来人姓名、工作单位、会见事由、会见时间、会见人名字等等信息,并且外教需要亲自到门卫处接到访者。
第八条 外教外出时可要求保卫人员或其他教师陪同。外教外出参观时,保持电话联系,确保外教与学院的联系渠道畅通,做到外教24小时能随时与我院外事和安全保卫部门取得联系。
第九条 我院要对全院教职工统一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学院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要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明确其职责,定期检查督促,对不负责或失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发生,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外教外出休假期间,学院保卫处要两人一组对外教住所进行定时巡查,确保无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在本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将随时遵照上级有关规定补充、修订。
第十二条 凡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文件不一致的,则随时加以订正以利于工作,并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