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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报刊征订管理办法

日期:2017-03-03 点击:

安阳学院报刊征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满足各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和专业信息,各单位可申请征订相关报刊。

第二条:学校收发室负责各单位报刊的征订、投递工作(图书馆负责部分除外)。

第三条: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报刊管理,供本单位人员查阅。

第四条:学校收发室于每年的10月15日—11月15日组织征订第二年的各类报刊。

第五条:各单位选择征订报刊要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一般可订报纸、刊物各一份,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收发室统一征订。

第六条:各单位需要增订的各类报刊,请各单位写出申请,上报学校领导核准,并将申请之复印件交收发室,收发室给予办理相关的报刊增订事宜。

第七条:正常情况下,收发室于每周一至周五及时投送各单位的报刊邮件,同时认真做好杂志、给据邮件的签收记录。周六、日报刊邮件于次周一上午发放。

第八条:各单位专管报刊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保管。对有收藏价值的各类报刊要装订收藏,供参考查阅。所有杂志应于每学年结束前的十五日内交图书馆处理。

第九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各单位报刊管理的督导与检查。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