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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文印管理办法

日期:2017-03-03 点击:

安阳学院文印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文印室有关工作,做到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约束、厉行节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文印室主要是为学校的行政办公服务,校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材料时,一律要填写打印材料审批单,并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批准,发现模仿或伪造领导签字的情况,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经办人(教职工)凭打印材料审批单,经学校办公室本着非工作必须不印刷的原则审核,审核后由打字员执行打印,文印室不印刷任何非工作必需的资料。

三、材料打印完毕后,经办人必须认真填写材料登记簿,并在打印材料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打印材料审批单由打字员留存保管,以备后查。

四、每件材料5页(含5页)、30份(含30份)以下时可以复印; 30份以上必须用一体机印制。

五、所有用纸超过30页的文印,均需由校办主任审核签字;100页以上者除校办主任签字外还需主管校领导签字方可印制;超过1000页者需报后勤处联系印刷厂印制。发现故意分批次连续印制同一材料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打印材料较多时,打印室按接到审批单的先后顺序,逐次打印。急印、快印的材料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优先安排。

七、需要特殊制作的资料,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否则打字员有权拒绝制作。

八、印刷文件类、对外资料类的材料,应先经材料主管部门经办人校对并单位主管签字后方可正式印制。

九、非文印室工作人员严禁操作文印室内任何设备。

十、任何人不准私自到文印室拿、用纸张。

十一、未定稿或待修改的文件或其它资料一律反正面印制或用废纸印制,以节约用纸。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