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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朱泽宁等10名学生学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3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安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安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处理。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朱泽宁等10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对朱泽宁等10名学生注销学籍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反映情况。

 

 

安阳学院学生处    

 2021年12月30日

        

                 注销学籍学生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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