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安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牛凤南等5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对牛凤南等5名学生注销学籍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反映情况。
安阳学院学生处
2022年11月1日
注销学籍学生名单.pdf
Copyright © 2018-2023 安阳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南段599号安阳学院
邮编:4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