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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阳学院“励志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7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的重要指示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拼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选树“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学子楷模,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安阳学院“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钻研,成绩优良;

3.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创新创业、志愿公益、疫情防控、抗洪救灾或乡村振兴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产生较大的模范引领作用;

4.申请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5.往届“励志之星”获得者不得重复申报,往届“励志之星入围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三、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5月26日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阶段

即日起至4月20日

各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依据“励志之星”评选标准做好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学院深度挖掘励志学生典型等方式进行民主评选,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成长经历和优秀事迹,结合评选标准积极推荐1-2名优秀学生作为安阳学院“励志之星”候选人。并按期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版或电子版:

1.《安阳学院“励志之星”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先进典型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2000字左右,第三人称撰写,内容简洁、重点突出(A4纸正反面打印,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小二、正文仿宋-GB2312三号,固定行距26磅);

3.个人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介绍(电子版):300字以内;

4.个人照片(电子版):单张不小于2M的证件照1张、个人生活照1张;

5.其他支撑材料(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于2022年4月20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版送至学生处(行政楼2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yxylzzx@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学院+“励志之星”评选材料。

(二)学校评选阶段

2022年4月21日——4月25日

活动组织方根据学院推荐结果,组织相关领导老师召开评审会,确定15名候选人进入事迹宣传阶段,其中10名候选人进入最终事迹宣讲阶段,获得安阳学院“励志之星”称号。

(三)事迹宣传阶段

2022年4月26日——5月15日

在网络平台对15名候选人进行励志故事展播,同时制作安阳学院“励志之星”宣传展板,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旨在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励志故事,感受榜样力量。

(四)事迹宣讲阶段

2022年5月16日(暂定)

获得安阳学院“励志之星”称号的10名同学进行个人事迹宣讲,对获奖同学颁发“励志之星”徽章和奖励金;对获得安阳学院“励志之星入围奖”的5名同学颁发荣誉证书。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励志之星”评选是实现“经济资助与成才教育”并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采取的有效举措,是开展榜样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落实,保证活动的宣传、评选、表彰等环节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身边楷模,促进广大学生树立优良的道德品质。各学院要创新宣传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活动目标,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以媒体、网络、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学生对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学院内评选,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报送材料,在活动的扎实开展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确保身边的榜样对在校学生的正面引导作用,确保活动对广大学生的教育意义。

如有未尽事宜,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


附件:安阳学院“励志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安阳学院学生处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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