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2-21 1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阳学院(以下简称学校)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春来教育集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是指由学校出资购置的,以学校名义取得、受赠的财务、权利、收益等,主要包括资产、材料物资、低值耐用品以及其他有形、无形资产。

第三条 资产管理应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资产清查盘点;资产编码;资产账务和信息管理等。

第五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资产;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各资产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使用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对学校各部门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学校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完善资产管理处网站建设;

(三)管理资产总分类明细台账;

(四)规范完善资产增加、调剂、处置等手续;

(五)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六)会同分级管理部门合理配置资产;

(七)监督、检查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培训、考核资产管理人员;

(九)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 使用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一名或多名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二)登记有关的资产明细台账,粘贴资产使用卡片;

(三)保管、养护资产;

(四)办理资产内部借用手续;

(五)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六)检查、报告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七)配合学校资产管理处完成部门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资产管理主要业务

第九条 学校运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资产,以及通过捐赠等形式取得的资产均应纳入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条 学校资产分为十六大类(详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

(一)房屋及构筑物;

(二)土地及植物;

(三)仪器仪表;

(四)机电设备;

(五)电子设备;

(六)印刷机械;

(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

(九)标本模型;

(十)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图书;

(十二)工具、量具和器具;

(十三)家具;

(十四)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

(十六)牲畜;

第十一条 资产增加业务流程:

(一)申购:各部门申请新的资产设备时,需购单或采购签呈在OA线上审批流程必须由资产处填写意见,无资产处签字确认的申购需求不得进入采购程序。

(二)入库:

1、验收入库

(1)对不需要安装的资产的验收,采购到货应由采购、使用人、仓库、财务处、资产处当场验收入库,机械类等需试用的可试用三天,试用没有问题方可验收入库。验收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2)对需要安装的资产,申购部门应指定资产管理员或负责人进行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待安装完毕、正常使用三天后由采购、使用人、仓库、财务处、资产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单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3)到货后申购部门不及时申报验收,导致资产丢失、损坏的由申购部门承担责任。

(4)经验收核对无误的资产填写《资产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根据验收结果签署验收意见。

(5)使用部门、管理部门意见:需明确写明数量、规格型号、运行状况、使用情况;若多个部门,可在使用部门一栏中分别填写。

(6)资产处意见:需明确写明是否验收合格,与合同是否相符,汇总金额并签字确认。

(7)财务部门意见:需明确写明是否同意付款。

(8)采购部意见:需核实购买的资产数目、品质是否与合同一致。

(9)仓库意见:需明确写明是否同意入库。

(10)办理验收入库时保管员在ERP系统内根据采购到货单信息推送结果生成入库单。

2、无需验收直接入库

对于不需要验收直接入库的资产,保管员根据采购到货单在ERP系统中做入库,资产的质量和价格由保管员核对把关。

(三)出库

1、资产到达仓库后直至ERP系统中到货单推送到保管员,视为资产入库完成,使用人方可领取。否则保管员不予出库。

2、领用资产时,需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统一在OA系统中填写出库申请单,推送保管员核实签字后,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最后到保管员处领取资产并在OA系统中进行确认。

(四)资产卡片增加和管理

1、资产处资产管理员根据出库单在ERP系统中录入新增资产,然后生成资产卡片。

2、资产卡片由申领部门二级资产管理员领取粘贴,粘贴位置须遵循美观,易于扫码盘点原则。

3、资产卡片对识别资产信息十分重要,因管理不善造成卡片丢失、损坏、资产卡片信息与实物存放地点、使用人等显示不一致等情况,按照安阳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对部门、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通报批评。

4、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定期对本部门资产卡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资产处进行后期处理。

第十二条 资产盘点

(一)定期清查盘点。学校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清查计划。资产处管理员结合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计划进行资产清查,由资产处管理员在ERP系统盘点业务中做盘点结果确认,经由各部门二级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后,送审各部门主管、学校资产处主管、资产处主管副校长、校长。对于盘亏盘盈结果审批后,交至财务处一份,资产处管理员在系统内做数据处理,财务做账务处理。

(二)每学期末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三)学校资产处管理员每月不定期不定部门抽查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四)资产盘点要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四章 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经常对资产进行养护。

第十四条 资产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查勘、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对上述工作应详细记录时间、内容、参与人员、结果、评价。

第十五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件、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建立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努力提高利用率。

第十八条 领用、移交资产或资产信息发生变动时,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须向资产管理处申请办理资产领用、变更手续,资产管理处做资产信息变动。

(一)跨部门岗位变动时,原使用资产须留在原部门,并由本人提出资产变更申请,经原部门资产管理员清点无误后提交资产移交手续,经原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并指定专人保管,提交至资产管理处审批。

(二)员工离职时,名下计算机资产移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普通资产由部门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人务必在确认资产使用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接收,接收人确认接收后资产出现任何问题均由接收人负责。

(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变更情况更新ERP资产管理系统信息、资产卡片。

第十九条 资产损坏时,使用人要及时报修。

使用人自发现损坏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校内维修人员(普通类资产由后勤处维修人员负责,电子类资产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维修人员负责)进行报修,资产维修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属于可校内自行维修的;

1.维修人员维修完成后,报修人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维修人员将资产报修单反馈给资产管理处,作为日后资产报废的依据。

2.保修期内的资产,由校内维修部门当日联系采购部门,采购部门通知厂家来校维修。

3.维修部门若维修中发现属于人为损坏的(若是厂家发现的需维修部门认定),由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告知使用人需支付配件费用,数额待维修完毕后确定。若维修部门发现维修费用高于资产现有价值的,必须告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由其视情况决定是否转入报废程序。

(二)必须委托外部社会单位维修的,需提交安阳学院需购单或维修签呈,由采购部门执行。

1.维修人员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不能自行维修的,恢复原状,在报修单上签署意见后,将报修单转交给报修人,报修人向校内提交需购单或维修签呈,采购部指派专业人员联系报修人维修资产。

2.委外维修的资产维修完毕后,资产使用部门打印《委外维修工作单》,经使用人、使用部门主管、维修部门主管、资产管理处签字后,由维修厂家交于采购部作为报账依据。

3.经资产管理处组织鉴定,人为损坏情况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由资产管理处签署处罚单,赔偿人去财务交款。若厂家在维修中发现维修费用高于资产现有价值本身的,必须告知资产处资产管理员,由其视情况上报决定是否转入报废程序。

(三)无法维修的或无维修价值的:按资产报废流程进行资产报废。经维修部门和资产管理处鉴定,人为损坏造成资产报废的由使用人承担责任。由资产管理处主管签署处罚单,赔偿人去财务交款。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条 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按照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资产流失现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处置资产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1.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由鉴定部门(电子类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其它物品为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做出鉴定。

2.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在OA系统中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并附《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相关信息。

3.部门资产管理员审核信息并签署意见上报部门主管。

4.部门主管核实情况签署处理意见。

5.普通类由后勤主管签署处理意见;电子类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管签署处理意见。

6.资产管理处核实并签署意见。

7.财务处审核通过同意销账后交由财务主管审批。

8.财务主管审批通过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做出校内处理意见。

9.批量小于等于3万元的设备处理,须校长签字确认。

10.批量超过3万元以上设备处理,需上报集团资产部、由集团资产部上报副董事长给予最终处理意见。

(二)报废手续签署完毕后实物处理流程:

1.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在OA系统中填写资产报废处置单,并附资产报废审批手续等相关信息。

2.部门主管核实情况签署处理意见。

3.采购部门和资产管理处进行废旧物资处理,在报废处置单上签处理金额和意见。

4.采购员将处置单交予财务,作为销账依据(若属于人为损坏,附使用人缴费收据)。

5.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根据纸质单据在ERP系统中更新资产数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一)资产管理部门或个人、资产借用部门因疏于管理,不当使用,以及其它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资产毁损、灭失的,由该部门或使用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照价赔偿。

(二)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资产毁损的,由该资产管理部门或个人、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教职工对其入住宿舍内的所有资产负保管责任,人为造成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无明确责任人的,由该宿舍内所住人员共同赔偿。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要定期检查校内资产是否有效利用,且资产卫生存放条件是否良好。学校资产管理处要开展资产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若发现部门资产长期闲置,没有物尽其用,资产的卫生条件差等,要作出处理,如全校通报。

第二十五条 对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资产管理员以及使用人,学校资产管理处可以写出书面材料,交予人事处,期末绩效考核时予以适当考核加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因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资产损坏、丢失者必须赔偿;对造成重大损失者,除赔偿外,还要对其进行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下属单位,各单位需根据此办法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定具体规定,并遵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安阳学院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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