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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22:13:55
  • 职业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时间:2021-11-03     浏览: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安阳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生。

    二、认定时间

    2020级:2021年10月15日前

    2021级:2021年10月22日前

    三、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我院在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学生总人数的15%;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认定条件

    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条件参照《安阳学院职业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认定机构

    1、职业教育学院成立中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年级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民主评议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的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可由学生选举产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各年级负责人、各辅导员对评议小组公示名单和公示电子版照片等材料进行汇总、存档。

    六、认定程序及实施时间

    1.凡申请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向辅导员提交申请书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中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年级评议基础上,研究确定名单,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同时建立纸质档案。

    七、认定工作要求

    1.各年级主任、各辅导员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班级学生知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逾期不再受理。

    2.为不影响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进行,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

    3.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得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

    八、相关材料上报要求

    1.年级评议小组名单以及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及公示照片(电子版);

    2.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名单(电子版);

    3.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表格填写(以辅导员为单位)。

    4.以上材料截止时间:2020级10月15日,2021级10月22日。

                                                          安阳学院职业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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