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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22:13:55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时间:2012-08-20     浏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宣传及管理工作,营造网络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2012年的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工作定位。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各两年半或三年。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试点高校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要求,确定学习年限范围,学习年限不得低于学制年限。2012年北京大学等68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名单见附件),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二、加强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试点高校要统筹网络教育和校内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网络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发挥学校特色和优势,认真实践探索,不断改革、创新网络教学及管理模式,高质量、高水平办学,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各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及校外学习中心的实际教学、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合理安排招生规模,全面落实教学计划,切实保障教学过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试点高校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管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按照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我部把网络教育在校生数纳入各试点高校折合在校生规模,测算学校办学条件。
      三、加强校外学习中心监管。试点高校只能在经过审批、年检合格且如期在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安排招生。试点高校须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分别于7月底和11月底前报送秋、春季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监管,完善审批与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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