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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22:13:5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时间:2012-08-24     浏览:

  •     (三)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按照部里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促进供需对接。要结合市场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专场招聘活动。要会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央(国)企联合招聘活动,设立或开辟专门信息发布平台和栏目,发布央(国)企招聘信息。
        (四)大力开展就业见习。要全面完成“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深入宣传见习政策,多渠道发布见习岗位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积极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要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规范见习管理,保证见习质量,提高见习后的就业效果,建立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五)扎实推进创业服务。要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创业手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各地在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过程中,要将大学生作为重点群体给予支持,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六)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要根据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认真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规定,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
        三、切实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推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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