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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报销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6-04-20 浏览量:
财务资产部关于报销事项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事前申请制度
所有费用开支,须提前办理事前申请签呈手续,经相关领导签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对应活动及费用支出。坚决杜绝“先斩后奏”的情况,若遇紧急特殊情况,需先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再行办理;事后须在3 个工作 日 内补充完善申请手续,补充的申请表将作为后续报销的依据,未按要求补充的,不予报销。
二、严格遵守报账时限要求
当月发生的费用,最迟须在次月10 日前完成报销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单据,财务处将不再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报销人自行承担。若单据因不符合报销要求被退回,且按规定可重新提交报销的,报销人须在退回后5 个工作 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同时在报销单附件上注明“上次退回重新报销”字样,以便财务处区分正常时限内单据;因外地出差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报销的,须提交书面延期报告,经主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按流程办理报销。
三、明确差旅费报销规范
( 一)多人同行报销要求。多人共同出差产生的差旅费,须附带差旅费明细表,明确列明出行人员姓名、出行人数、行程起止日期,以及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各项费用的具体明细及对应金额,确保费用支出清晰、可追溯。
( 二) 出差餐费报销界定。差旅费中仅报销工作人员在工作常驻地以外地区产生的餐费,工作常驻地范围内的餐费,不纳入差旅费报销范围,不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