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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统战部限时办结制

发表时间:2019-04-16 来源: 点击次数:

统战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限时办结制

1.科室权限的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向分管领导请示办理的工作,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向上级组织汇报或其他单位参与的工作,7个工作日内提报意见。不属于我部承办的事项和因缺乏政策依据难以解决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和有关服务工作。

2.对办理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

3.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一)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

(二)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三)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办事人的;

(四)不按规定给办事人答复的。

4.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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