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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统战部责任追究制度

发表时间:2019-04-16 来源: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统战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所有负责落实工作的干部职工。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上级统战部门、高校工委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省委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工作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不服从领导,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师生意见大,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7.工作中泄密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师生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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