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安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15年度)
日期:2014-12-31

安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15年度)

一、参保范围

大学生在安阳市各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安阳市居民医保。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大学生在安阳市普通高校就读期间,不用再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免重复参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大学生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

安阳市大学生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三、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

大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报到时,通过各普通高校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在校期间应缴纳的的居民医保费。

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其中:在安阳市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校大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当年91日至次年12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大学生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及医疗待遇支付标准

大学生居民医保保障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大学生因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各普通高校制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报销

(二)享受住院和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1、住院待遇:大学生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划分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县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50元,市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50元,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转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

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70%,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8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

2、门诊慢性病待遇:患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其中: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按80%的比例报销、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按85%的比例报销)。

3、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最多可报销10万元。

(三)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因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给予“二次报销”: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按50%报销;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按70%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致残,按伤残级别给予一次性补偿:Ⅰ级伤残补偿20000元,Ⅱ级伤残补偿15000元,Ⅲ级伤残补偿10000元,Ⅳ级伤残补偿5000元;因意外伤害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偿20000元。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五、大学生因病在安阳市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大学生在安阳市居民医保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备案手续后,应由居民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记帐,学生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手续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六、大学生在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大学生在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手续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七、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大学生在安阳市非联网医院和异地医院就医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安阳市本级居民医保在校大学生异地住院申请表》、住院发票、出院证(或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医院章)、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章)。

八、大学生毕业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原则

大学生毕业后在安阳市行政区内继续参加居民医保可以到所在各县(市、区)医保中心直接办理居民医保关系转入手续;在市区和林州市、安阳县、汤阴县和内黄县参加职工医保可以由所在单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入手续;大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点击下载附件:3191743369.doc
学院首页 实用工具
安阳学院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设计维护.
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