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亮化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本着方便师生,展示我校校园夜间建筑风格,节能、降耗、安全的原则, 确保亮化灯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亮化灯的管理:
1、亮化灯设施统一由后勤处维修科进行管理;
2、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灯具设施安全的行为:
3、严禁擅自迁移、拆除亮化灯设施或使用亮化灯电源;
4、严禁依附亮化灯设施搭棚、堆放、悬挂物品,利用亮化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
5、向亮化灯设施射击、投掷物体、故意损坏等行为。
6、其它有损亮化灯设施安全及正常使用的行为。
二、开启时间为:夏季每晚上19:30分至22:00分,冬季每晚18:00至21:30。有重大活动时按照领导指示开启。
三、亮化灯的维护及管理人员职责
1、亮化灯统一由后勤保卫处维修科指定专人进行维护;
2、亮化灯维护人员要认真负责,协调配合,集中精力搞好亮化灯维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3、维护人员要爱护一切亮化灯设施,不随地乱扔废旧材料,修旧利新,降低盏灯消耗,保质保量完成维护工作。
4、亮化灯维护人员要以安全为前题,严格遵守各项用电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5、维护人员要对灯具、器材等情况了如指掌,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遇有特殊情况时,要灵活掌握。对各种存在隐患的用电设备要及时维修,排除隐患。
6、要每月巡查一次,杜绝乱接亮化灯线路的现象,对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理 。
7、 寒、暑假按照惯例或领导安排,使用亮化灯具。
8、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安阳学院后勤保卫处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