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6-08 16:17:01

关于开展安阳学院2022-2023学年第学期

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安阳学院《安阳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细则》文件精神,学校成立安阳学院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工作由主管校长负责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评价方式,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组成。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评价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在校生进行学生评教。评教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学生认真填写《安阳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根据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客观、公正地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于本学期612日-6月25日组织完成期末学生评教。

二、督导评价

教学督导根据对任课教师的听课情况给出成绩,督导评价分为四轮进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对每轮听课成绩进行汇总,最后得出教师的督导评价成绩。

三、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

二级学院(部)在学期末组织领导评价,二级学院(部)领导要以教学工作为主要依据,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具体情况,自行制定领导评价细则,并将具体细则上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备案。领导评价成绩各等级比例要求:优秀25%(95-90分)、良好50%(89-80分)、中等25%(79分以下)

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成绩于本学期6月26日前上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提交纸质版需领导签字。

四、同行教师评价

同行教师评议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教师登陆“春来教育”开展评价。二级学院(部)教师根据同行评议指标对所在单位同行进行打分,原则上实行同教研室互评请各二级学院(部)向教师强调,互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同行评价成绩各等级比例要求:优秀25%(95-90分)、良好50%(89-80分)、中等25%(79分以下)

五、综合评价

教师教学综合评价成绩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二级学院(部)领导评价和同行教师评价四部组成,按照相应的权重,计算出教师的综合评价成绩。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根据教师的综合评价结果,按二级学院(部)统计,由高到低排序,结果在本学期期末进行公布。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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