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日期:2026-04-09 10:06安阳学院关于开展教学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潜心育人,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安阳学院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安院发〔2026〕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学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教学名师工作室申报对象:
1.工作室成员必须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思想素质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有积极组织、参与工作室活动的强烈愿望,并能确保投入时间和精力。
2.教学名师工作室以团队形式申报,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团队人数一般为5-10人,无师德失范行为,无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
申报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近三年每年平均完成64学时的本科教学任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曾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校长教学质量奖等称号,或为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2.主持并完成校级重点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课程思政专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负责的课程被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或课程思政示范课及以上级别。
5.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上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出版教学研究专著至少1部。
6.获得省级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省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
(三)教学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
1.在职专任教师。
2.从事一线教学工作2年(含)以上。
3.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申报程序
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学名师工作室的评选。主持人填写《安阳学院教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详见附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师发展中心。工作室的成员由主持人在全校范围内择优遴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应不少于50%,如工作室成员为跨学院组建,则需分别经过成员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一)个人申报。符合主持人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安阳学院教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含基本信息、获奖证书、项目立项书、论文专著等)。
(二)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和初步遴选,重点考察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业绩、改革成果等,提出推荐意见。
(三)学校评选推荐。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资深教授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按申报条件和《安阳学院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指标体系》,对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名单。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名单,并对立项建设工作室进行挂牌。
材料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核和验收
(一)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立项建设的工作室要围绕建设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填写任务书,整体推进,不断丰富建设成果。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工作室进行过程管理和督促检查,同时与教务处根据《安阳学院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拨付相应建设经费。建设期内,工作室须每学年开设校级教学公开示范课或校级教学能力提升专题培训至少2次。
(二)工作室完成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方可结项:
1.教学研究。工作室成员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并在期刊上发表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
2.教学成果。工作室成员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第1)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
3.课程和教材建设。工作室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排名前3);或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规划教材(排名前3)或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奖。
4.教学竞赛。工作室成员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教学竞赛2人次及以上,并在校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
5.指导学生。工作室成员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排名第1)2人次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称号;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
6.工作室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17日10: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二)材料清单
1.纸质材料:《申报表》(签字盖章)、附件支撑材料合订本(附目录与页码,按顺序装订),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表所列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教学项目、获奖证书、论文专著、课程立项等)等教学效果佐证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报送邮箱。
2.材料装订与格式要求。所有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支撑材料需编制详细目录,标注页码,复印件清晰可辨。
联 系 人:张 凯(安阳校区)
联系电话:0372-2171801
地 址:行政楼409室
联 系 人:刘文莉(原阳校区)
联系电话:0373-6332009
电子邮箱:ayxyyyxqjsfzzx@163.com
地 址:图书馆707室


豫公网安备 41050202000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