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34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将优化专业结构作为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紧密围绕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主动服务7大产业集群和28个重点产业链,对照《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5),优先布局培育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对应专业,促进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紧密对接,提升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度。

二、新增专业要求

(一)2025年拟增设的非国控普通类专业

各单位应依据区域产业发展和学校办学实际等,合理规划专业布局、结构规模和目标定位,将新增专业设置申报与老旧低质专业整顿淘汰结合开展,严格控制净增专业数量。

单位拟增设《2024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布点多、规模大专业清单》(附件6)中相关专业,要对相关专业开设的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提交翔实的论证报告。

(二)2025年拟增设的非国控贯通培养专业

拟增设5年制高职专业时,须已开设或同步申请增设同一专业的3年制高职专业,并开设或同步申请增设同一专业大类内的相近中职专业。根据要求,我校5年制专业净增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专业原则上应在同一专业大类,不得将未备案的高职专业列为贯通培养专业,不得在高职学校尚未设置相关专业情况下提前组织中职贯通培养专业招生,已备案的3年制专业不得列为贯通培养专业。同一专业不同学制应分别备案。

(三)2024年拟新增的国控专业和非国控医药卫生专业

拟新增国控专业和非国控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单位,要提前主动与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公安、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新增专业的意见后,省教育厅方受理相关专业新增申请。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2025年高职专科原则上不新增小学教育类专业点,不新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点,中医类专业点将从严控制审批。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增设(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25年秋季开始招生的高职学校,如拟增设国控专业,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的批复函,参照新增国控专业申报备案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参加预审。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申报

拟新增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的单位,应于11月15报送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11月26日前报送申请表(附件2主要支撑材料。其中,支撑材料须编制目录,页码控制在100页以内应体现专业教学条件(包含日常教学管理文件、 实习实训条件、校企合作协议等)、师资队伍(包含专业教师毕业 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人事关系证明资料等)、仪器设备(包含专业相关仪器设备购置合同、票据和证明材料等)等情况。布点多、规模大专业,须同步提交论证报告;申请新增国控专业(教育类除外)及非国控医药卫生类专业,须同步提交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设相关专业的意见。

(二)校级审核

学校将根据新专业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照专业设置标 准及本文件明确的相关要求,通过集中评审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拟新增专业进行审核,并于11与29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教务处联系人:班惠菊

联系电话:0372-2171090


附件1 2025年拟新增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doc

附件2 2025 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申请表.docx

附件3 2024 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增补清单.pdf

附件4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2024年1月更新).pdf

附件5 河南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设置指导目录.pdf

附件6 2024年河南省职业教育布点多、规模大专业清单.pdf

附件7 河南省重点产业链紧缺岗位参考清单.pdf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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