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选课实施细则(试行)
人教字〔2010〕28号
选课工作是学生学习自主权的体现,是实施厚基础、宽口径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既有利于调动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又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基础与核心。选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要求学院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去落实各个环节的工作。为组织、实施好选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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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原则与要求
1、学生入学后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个人的初步就业设想(规划)安排个人的学习进程,必须修读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还要选修专业方向课和专业任选课及人文素质课(公共任选课)。
2、学生选课必须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与业务培养要求,在导师指导下按规定的课程结构比例进行选课。
3、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不在选课范围内,由计算机系统直接确定必须学习的课程并生成教学任务和课表。为提高教学质量,对于师资力量强的此类课程,学院将根据情况安排多名教师、多个时间、多个地点供学生选择,学生则必须参加一处该课程的学习。
4、专业方向选修课是在专业方向确认后限定修读的课程,学生需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按学期修读,不得跨专业方向选课,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学习与考核。不参加已选课程学习需将该门课程删除,否则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但删除该课程后满足不了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时,则不得删除。
5、专业任意选修课的选课不严格限制学期,修业年限内应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不及格不记载重修,可另选其它专业任意选修课程。
6、为了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提倡文理互选、交叉渗透、理工结合,要求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至少修读公共任意选修课6学分,6学分中应有理工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艺术体育类的学分。
7、专业方向选修课人数原则达到20人(特殊专业除外)以上方可开课。专业任意选修课人数原则达到30人以上(特殊专业除外)方可开课。全院任意选修课选课人数达到60人以上(特殊专业除外)方可开课。
8、为保证学生依能而学,限制学生每学期选课总学分不超过30学分。
9、为避免部分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和超学分选课的现象,更加有利于学生集中精力学好应学、必学的课程,减少学院教学资源的浪费和教育成本的增加,在现行的限制学生每学期选课总学分不超过30学分的基础上,实行总学分定额选课倒扣的办法,方案如下: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各专业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总学分数,预存在学生的名下。该数据库要与教学计划、教学任务、选课、学生学习成绩等数据库形成连接。
(2)学生选课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视为该课程学分被使用,待成绩报送并被录入成绩库内认定生效后,由计算机系统从学生总学分中扣除。
若该课程成绩不合格,则视该学生选课无效,不从总学分中扣除该课程学分。
(3)补考课程成绩合格,报送录入成绩数据库认定生效后,视为该课程学分被使用,由计算机系统从学生总学分中扣除。
(4)重修报名库与学分库、成绩库连接,学分记载办法同补考课程记载。
(5)鉴于学生选课的个体差异,在选课中总有一些盲目性及偏差,因而在专业方向限选课和专业方向任选课的学分数上予以上调10%(大约4学分),供学生机动使用。
公共基础必须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公共任选课学分额度全部按规定学分修(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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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的组织
1、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编排专业、班级指导性《课表》和《选课手册》。
2、教务处负责选课进程的控制,安排选课时间,协调选课场所。
3、各系根据《课表》和《选课手册》对学生开展选课咨询工作,各系应安排熟悉专业教学,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教师担任学生选课导师。
4、学生导师负责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与业务培养要求,课程结构、任课教师等情况。导师在指导学生选课时应注意选课学生知识体系的构建,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关系。
三、选课程序
1、选课准备(第10-14周)
学生依据《课表》和《选课手册》查处预选课程的课程号、课序号等信息(同一课程号的课程可能开出多个课堂,课序号标志着同一课程的不同课堂)。
2、预选阶段(第15-17周)
每门课程均有人数容量限制,只有参加预选才能取得该课程正选抽签的权利。预选结束后教务处将选课数据进行整理,确定每门课的人数限额和同一课程开几个课堂。因此所预选课程并不代表已选中,必须参加正选,才能确定所选课程。
3、正选阶段(第15-17周)
正选时应注意检查预选课程信息,在已选课程列表中已有的课程(没有提示需要抽签),才表示这些课程已选中。对未选中的课程和预选后停开课程,在正选期间必须进行补选或改选。
4、选课结果查询(第18周)
正选结束后,对达不到规定人数的课程予以停开,教务处在网站上公布选课结果,要求教师、学生必须及时查询选课结果。
5、补选、退选阶段(下一学期第1周)
学生查询选课结果后,按规定时间进行补选或退选,超过规定时间将关闭选课系统,未选上课者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课和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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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的实施保证
1、教学组织部门要协调教学资源使之被高效利用,要增加学生选择上课时间和授课教师时间的自由度。
2、各教学单位要努力提高教师开课能力,增加选修课的数量,积极为全院学生提供更多的选课机会。
3、学生指导教师,各管理部门应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培训工作,减少学生错选、漏选现象,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构建知识结构,使之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4、学院图书馆、网络中心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选课的服务工作,为选课制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5、第19周,各教学单位需将《学生教学记录表》(学生选课结果)打印并发到课程主讲教师手中。
五、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