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调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彰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

(二)思想品德优良,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学习期间未受过学校或单位的纪律处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优秀学生候选人: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按时完成各项学习要求和任务,本学年各科考核成绩均在80分(或良好)及以上,无缺考、补考现象。

2.积极参加学校或县级以上单位组织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

3.能够学以致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学习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的;调研报告获得县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申报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或受到表彰的;被县级及以上单位评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创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名额

从优秀学生候选人中择优评定,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届学生总人数的10%。

三、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每年评选一次。每年4月份开始评选上一年度的优秀学生。各教学点须将评优材料于4月底前报送或寄至继续教育学院。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向教学点班级辅导员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教学点班级辅导员、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推荐候选人;如个人未申报,教学点也可以直接推荐。

(三)报送材料。教学点将推荐候选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和评选。

(四)复核、评定。4月底,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复核、评定。

(五)公示、表彰。通过微信群、网页进行公示,通过后,行文表彰、颁发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评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

(二)评优工作中,要注意对学生的全面综合考察,做到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教学点具体负责实施;

(四)要认真细致、按时做好具体工作。认真填写《安阳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严格审核有关证书原件等材料,按时报送、留存复印件;做好评优工作档案管理。

六、表彰办法

(一)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优表彰决定在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学习平台上公布并张贴光荣榜。

(三)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将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通知学生所在单位,并将表彰材料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安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