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选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选用与管理,实现优质教材进课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特指我校使用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坚持“适应需求、瞄准前沿、彰显特色”原则,选精品、用精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院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审议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工作等。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选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落实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教材选用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核查教材选用的规范性,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对学院教材选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等。由分管继续教育学院的副校长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以动态产生,原则上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各院(部)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具有教材编写经验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和行业专家等组成;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选用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教材审核

第七条  教材审核应严把政治关,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存在政治错误的教材,审核“不予通过”;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严格把关,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八条  教材审核应严把学术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及时淘汰落后教材,对内容陈旧、缺乏特色、错误率高的教材,实行强制退出制度。

第四章  教材选用、预定和发放

第九条  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五)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六)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条  相近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不同教师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

第十一条  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原则上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适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省级以上精品教材、规划教材及教育部指定教材。

第十二条  选用程序

(一)教材的选用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学籍科负责,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在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拟选用教材,教务科进行初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选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对初选教材进行审读,重点就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提出审读意见,并提出选用意见,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审议教材选用结果。

(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订购计划表》的汇总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公章后留作备案。

(三)教材一经选定,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第十三条  教材购买与发放

学生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发布的各年级、专业使用的教材信息,可自行购买教材。

第十四条  电子教材

电子教材由学校教学平台统一提供,学生根据专业需求资源缴纳。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教材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发现查处教材管理工作中的违规问题。建立健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确保教材的选用质量。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追究相关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