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量:

各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关于公布 2019 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20〕27 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1.2019 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2017 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 年度河南省新工科和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可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原则

“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 4 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 2 项:

1)项目成果在 2 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 CN 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由教育厅委托学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项目主持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2.学校应筹建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7 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方案,并至少提前一周报送高教处备案。

3.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提交的结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研究目标和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实践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成果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工作要求

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鉴定结项,是对项目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鉴定结项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项目报送鉴定结项书、主要成果佐证材料、鉴定结项汇总表(附件 3)各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六、报送方式

1.各单位于 10 月 11日前将本科教育、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结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309)。

 

                                                         科研处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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