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安院字〔2021〕207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22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安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等。
二、工作安排
1.2023年4月25日之前:教职工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公示后报科研处;
2.2023年5月10日之前:科研处复核;
3.2023年5月23日之前:全校公示、上报。
三、具体要求
1.所获成果参照《安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安院字〔2021〕207号)给予奖励。
2.尚未取得原件的2022年度科研成果随下一年申报。
3.集团协同办公平台(OA)申报要求如下:
(1)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标题命名:姓名+成果类别+成果名称(如:张三--论文--**的研究)
(2)上传附件要求如下:
所有成果的申报材料须将附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时注意修改附件名称。
论文:检索页、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显示出版日期、CN刊号的页面,被SCI、EI、ISTP、CSSCI、SSCI等收录的论文,应同时上传科技查新工作站提供的收录证明;
著作教材:检索页、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显示作者撰写字数的页面;
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或立项文件;
其它成果上传相关扫描件;
4.科研奖励成果复印件暂不收取(收取时间另行通知),著作教材类原件须于4月25日前报科研处;
5.请各单位做好此次科研奖励初审工作,于4月25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报科研处,电子版发送ayxykyc@126.com。
四、其它事项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可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周卉,联系电话:0372-2221710。
附件:1.安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安院字〔2021〕207号)
2.2022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安阳学院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