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学院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
及“三育人”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更好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广大教职工中开展2015—2016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三育人”标兵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爱岗敬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为人师表、育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教职工。
二、评选范围
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且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专职教职工。
学校副处级及其以上领导(除分院党总支副书记外),均不参与本次“三育人”相关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专任教师)评选条件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能够以人为本,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书育人实例突出,效果显著。
(2)在业务上,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教风端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深受学生的爱戴和教职工的赞扬。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两学期在分院“评教”活动中平均成绩均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在分院绩效考核中均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评教结果请联系教促办)
(4)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教书育人”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创建民办一流大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机关各处室行政人员、分院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及生活老师)评选条件
(l)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时期学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2)有热心为师生服务的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一心扑在工作上,真抓实干,深入基层为师生服务,成绩显著,2015-2016学年两学期绩效考核均在本单位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
(3)努力钻研业务,能自觉地将管理和育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密切联系群众,率先垂范,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关心教职工的疾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 (校车队司机、基建处技术员、保卫处保安、后勤服务公司工勤人员) 评选条件
(l)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真正作到以人为本,以全力为教学、科研,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尊师爱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热情、技能娴熟、服务质量优异,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好评。
(二)“三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1、“教书育人”标兵必须是2015-2016学年至少一学期在学校“评教”活动中成绩为优秀,并同时在绩效考核中获得一等。
2、 “管理育人”标兵必须是2015-2016学年至少一学期在绩效考核中获得一等,两学期均为一等者优先考虑。
3、“ 服务育人”标兵必须是2015-2016学年至少一学期考核为一等或优秀者,两学期均为一等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比例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指标限额分配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指标限额按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10%推选;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指标限额按相关单位总人数的8%推选;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指标限额按相关单位总人数的4%推选。评选指标限额的确定实行四舍五入。
(二)“三育人”标兵指标限额分配
“教书育人”标兵在本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中按 40%比例择优评选;“管理育人”标兵在本次“管理育人”先进个人中按 40%比例择优评选;“ 服务育人”标兵的评选,按本次“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总数的20%择优评选。
五、评选办法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各评选单位在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先按评选指标限额的两倍数额民主推荐候选人,候选人以相对多数票当选,若候选人并列数超过候选人限额时,在并列候选人中再次按候选人限额推选,直至符合候选人限额;候选人向到会人汇报个人工作后,由到会全体人员在候选人中按指标限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三育人”先进个人,经本单位领导审议批准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各教学单位、行政处室自行按以上要求进行评选。校办、党办、人事处、外事办、网络中心、财务处、教促办、评估办、招就处、保卫处、校车队、基建处由于部门人员编制少,需要先推荐候选人,再参加行政综合组联评。推荐候选人名额:校办、党办2人,人事处、外事办1人,网络中心2人,财务处2人,招就处2人,教促办1人,评估办1人,保卫处1人,校车队1人,基建处1人。请按照条件要求上报候选人,逾期未报,视作放弃,若校“三育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未通过候选人,不得另报他人。
学校“三育人”先进个人及“三育人”标兵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贺海鹏
成员:宫宝安、张怀文、赵振、刘锋辉
行政综合评选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宫宝安、赵振、刘锋辉
成员:江华伟、王宇、张宇、王飞、王国强、赵吉、曹东方
分院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与教学秘书分为三个单独系列参加“管理育人”先进个人评选。
分院党总支副书记系列评选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宫宝安、张怀文
成员:肖强、连莲
教学秘书系列评选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宫宝安
副组长:张红绪
成员:王永国、周国瑞、刘华、刘福泉、王志安、张丽平、赵志华、任舒、张荣芳、王金凤
辅导员系列评选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张怀文
副组长:肖强
成员:华国正、崔永强、班惠菊、王战、熊思彬、李涛、郭巧丽、王振、何晨
(二)“三育人”标兵评选办法
“三育人”标兵由学校“三育人”标兵评选领导小组在各单位推选的“三育人”先进个人中选出。
各分院、教学部按照“三育人”标兵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3)将推荐表报送至人事处,学校“三育人”标兵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按照比例评选出“三育人”标兵。其中,从“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中评选标兵11人,从“管理育人” 先进个人中评选标兵6人,从“服务育人” 先进个人中评选标兵1人。
六、注意事项
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在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者;
2、违犯党纪或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3、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制造矛盾、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在教职工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安心教学、管理工作,不听从领导工作安排者;
5、从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事假、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6、在本学年外出学习、进修时间超过应上班时间三分之一者。
七、评选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工作在7月4日下午3点前完成并将名单、推荐表报人事处李志敏老师处。被评选的“三育人”先进个人,须填报《安阳学院 “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一份,符合标兵评选条件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另需填写《安阳学院“三育人”标兵推荐表》一份(在人事处网站按系列下载相应表格),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交至人事处。
附件:1、安阳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2、安阳学院“三育人”标兵推荐表
3、安阳学院2015-2016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及标兵推荐名额
安阳学院
(原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
安阳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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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务 |
| 学历 |
| 职称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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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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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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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阳学院“三育人”标兵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岗位/ 职务 |
| 学历 |
| 职称 |
| 政治面貌 |
|
主要事迹材料(500字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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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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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阳学院2015-2016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及标兵推荐名额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28人) | |||||
单 位 | 先进个人 | 标兵 | 单 位 | 先进个人 | 标兵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 | 1 | 财会学院 | 4 | 2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4 | 2 | 外国语学院 | 5 | 2 |
建筑工程学院 | 3 | 1 | 航空工程学院 | 3 | 1 |
美术学院 | 2 | 1 | 音乐学院 | 2 | 1 |
思想部 体育部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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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14人) | |||||
单 位 | 名 额 | 单 位 | 名 额 | ||
教务处 科研处 | 1 | 教学秘书 | 1 | ||
学生处 校团委 心理咨询中心 | 1 | 思政辅导员 | 3 | ||
公寓辅导员 | 1 | 图书馆 | 1 | ||
生活老师 | 2 | 分院党总支副书记 | 1 | ||
后勤服务公司办公室 | 1 | 校办 党办 人事处 外事办 网络中心 财务处 教促办 评估办 招就处 保卫处 | 2 | ||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6人) | |||||
单 位 | 名 额 | 单 位 | 名 额 | ||
保卫处(保安) | 1 | 校车队 基建处 | 1 | ||
后勤服务公司 (工勤人员)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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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48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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