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
及“三育人”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意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依据《安阳学院“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在全校广大教职工中开展2016-2017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三育人”标兵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爱岗敬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为人师表、育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教职工。
二、评选范围
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且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专职教职工。
按照惯例,校级领导及机关处室处级领导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专任教师)评选条件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能够以人为本,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书育人实例突出,效果显著。
(2)在业务上,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教风端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深受学生的爱戴和教职工的赞扬。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优异,2016-2017学年两学期在学校“评教”活动中平均成绩均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分院绩效考核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评教结果请联系教促办)
(4)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建设、“教书育人”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评估检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机关各处室行政人员、分院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及生活老师)评选条件
(l)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时期学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2)有热心为师生服务的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精神,一心扑在工作上,真抓实干,深入基层为师生服务,成绩显著,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绩效考核在本单位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
(3)努力钻研业务,能自觉地将管理和育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密切联系群众,率先垂范,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关心教职工的疾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 (校车队司机、基建处技术员、保卫处保安、后勤处及膳食服务中心工勤人员) 评选条件
(l)在工作中,真正作到以人为本,以全力为教学、科研,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尊师爱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热情、技能娴熟、服务质量优异,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好评。
(二)“三育人”标兵
1、“教书育人”标兵必须是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在学校“评教”活动中成绩为优秀,并同时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一等。
2、“管理育人”标兵必须是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在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一等。
3、“服务育人”标兵必须是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在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一等或优秀。
四、评选比例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指标限额分配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指标限额按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人数的10%推选;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指标限额按相关单位总人数的8%推选;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指标限额按相关单位总人数的4%推选。评选指标限额的确定实行四舍五入。
(二)“三育人”标兵指标限额分配
“教书育人”标兵在本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中按 40%比例择优评选;“管理育人”标兵在本次“管理育人”先进个人中按 40%比例择优评选;“服务育人”标兵的评选,按本次“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总数的20%择优评选。
五、评选办法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各评选单位在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先按评选指标限额的两倍数额民主推荐候选人,候选人以相对多数票当选,若候选人并列数超过候选人限额时,在并列候选人中再次按候选人限额推选,直至符合候选人限额;候选人向到会人汇报个人工作后,由到会全体人员在候选人中按指标限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三育人”先进个人,经本单位领导审议批准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各教学单位、行政处室自行按以上要求进行评选。校办、党办、人事处、外事办、网络中心、财务处、教促办、发规办、招就处、保卫处、博物馆、后勤处、膳食服务中心、校车队、基建处由于部门人员编制少,需要先推荐候选人,再参加行政综合组联评。推荐候选人名额:校办2人,党办1人,人事处、外事办1人,网络中心2人,财务处1人,招就处2人,教促办1人,发规办1人,保卫处1人,博物馆1人,后勤处2人,膳食服务中心2人,校车队1人,基建处1人。请按照条件要求上报候选人,逾期未报,视作放弃,若校“三育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未通过候选人,不得另报他人。
学校“三育人”先进个人及“三育人”标兵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贺海鹏
成 员:宫宝安 张怀文 赵 振 刘锋辉
行政综合评选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贺海鹏
副组长:宫宝安 张怀文 赵 振 刘锋辉
成 员:王爱民 王 飞 肖 强 王 宇 张 宇 王国强
曹东方 赵 吉 孟凡凯 陈晓琳 郝 帅 孙高阳
分院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与教学秘书分为三个单独系列参加“管理育人”先进个人评选。
分院党总支副书记系列评选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宫宝安 张怀文
成 员:肖 强 王爱民 赵 吉 邢 如 连 莲
教学秘书系列评选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宫宝安
副组长:张红绪
成 员:王永国 温长青 郭文献 王冠英 王志安 张丽平
赵志华 任 舒 童建国 张道森 崔 兵
辅导员系列评选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张怀文
副组长:肖 强
成 员:华国正 崔永强 班惠菊 王 战 熊思彬 李 涛
郭巧丽 王 振 何 晨 李伟荣
(二)“三育人”标兵评选办法
“教书育人”标兵由分院教学部自行评选推荐(推荐名额见附3);“管理育人”标兵及“服务育人”标兵由三育人标兵评选领导小组在其推荐的先进个人中组织评选。其中,从“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中评选标兵11人,从“管理育人” 先进个人中评选标兵6人,从“服务育人” 先进个人中评选标兵1人。
六、注意事项
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在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者;
2、违犯党纪或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3、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制造矛盾、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在教职工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安心教学、管理工作,不听从领导工作安排者;
5、从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事假、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6、在本学年外出学习、进修时间超过应上班时间三分之一者。
七、评选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工作在7月2日上午11点前完成并将名单、推荐表报人事处翟祥宇老师处。被评选的“三育人”先进个人,须填报《安阳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一份,符合标兵评选条件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另需填写《安阳学院“三育人”标兵推荐表》一份(在人事处网站按系列下载相应表格),盖单位公章后一并交至人事处。
附件:1、安阳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2、安阳学院“三育人”标兵推荐表
3、安阳学院2016-2017学年“三育人”先进个人及标兵推荐名额
安阳学院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