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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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学院关于开展专业(学科)带头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9    阅读次数 :

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业(学科)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专业(学科)带头人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按照《安阳学院专业(学科)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安院字2022〕254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安阳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附在表后,交至所在学院(部)初审。

(二)各学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及师资情况,评选推荐出在专业(学科)领域较为突出的带头人,一般每个本科专业推荐1名。

(三)各学院(部)在申请表中相应栏目内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部)公章,于4月27日下午15点前将材料汇总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

(四)人事处、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中相应栏目内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审核完成后,材料统一交至人事处存档备案。

(五)学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拟聘为专业(学科)带头人人员名单。

(六)将拟聘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批准并发文公布。

 

人:吴晨玮

联系电话:0372-2171068 15738771133

                       

 

附件:安阳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安阳学院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 安阳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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